佳电股份(0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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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0 10:31
人员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两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1]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自动锁定[10]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1] 交易报备与公告 - 董事和高管计划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需向深交所提前报备[12]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交易日内公告[12] - 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变动两交易日内告知公司并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需在两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交易日内披露[17] 违规处理与其他规定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管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2]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的期限为三十日[13] - 董事和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3] - 董事和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3] - 披露股份增持计划时,增持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六个月[18] - 拟增持股份数量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1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1]
佳电股份(0009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10 10:3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 - 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审批与保存 - 申请需提交文件,经证券部等审批[8] - 信息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10年[9] 报送与违规处理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 违规视情节处分,违法违规报送相关部门[11]
佳电股份(0009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0 10: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受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履职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有独立聘请中介等[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4] 公司保障与支持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28]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涉及应披露信息可申请或报告[29][30]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3] 补选与解聘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8]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10: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4]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等五个专门委员会[8] 委员会要求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为3人[8] - 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8] 董事会职权 -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等[4] - 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6] 会议相关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5] - 证券部提前10日和1日书面通知定期和临时会议,紧急可豁免[16]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3日通知,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认可[17] 董事规定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9]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1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人选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任期一致[17] -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交股东会[24] 其他事项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等,兼任证券部负责人[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5年[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出席董事签字[27]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赔偿,异议记载免责[25][30] - 董事会秘书报送决议备案,决议需董事签字[30] - 决议涉及特定事项及时披露[30] - 董事长督促决议执行,不符或有风险召集审议[31]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和修改,通过之日实施[34]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10 10:31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开会[11]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12] 评审小组与细则生效 - 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经济运行部负责具体事宜[4]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佳电股份(0009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 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提供公司年报相关内容信息的 各部门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包括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 大遗漏信息、以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
佳电股份(0009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1-10 10:3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为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披露、备案、 ...
佳电股份(000922) - 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认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
佳电股份(0009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哈尔 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检查公司整体薪酬制度等,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 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公司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