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城发环境城发环境(SZ:000885)2025-10-10 09:00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为“股东会”,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1] - 制定、修订18项公司制度,其中第1 - 6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人员与股份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股东权益 - 股东按持有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依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11]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监高提起诉讼[18] 会议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0]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挪用公司资金等,违反规定收入归公司[28]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29] 审计与财务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2]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4]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6]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