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19年8月9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3] 资助审批 - 公司为持股超50%且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资助可免按本制度执行[8] - 各子公司拟对外资助至少提前一个月上报上市公司审批[13] - 董事会审议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15] - 不得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关联人提供资助[1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间等三个期间不得对外资助[10] - 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重新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19] 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9] - 财务资助披露需包含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关联关系、上年度资助情况等[20] - 需披露风险防范措施,如第三方担保情况[20] - 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提供资助,要披露其他股东情况[20] - 需披露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21]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21] 评估与意见 - 董事会需评估资助事项利益、风险和公允性[21] - 独立董事对资助事项必要性等发表独立意见[21] - 保荐机构对资助事项合法合规性等发表独立意见[21]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适用范围 - 公司及子公司等对外提供资助适用本制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