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00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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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000768) -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2025-07-16 11:46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 2025年7月1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投资含新股配售等,固定收益等不适用[2] - 资金用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4]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下董事会批,以上报股东会[6] - 需在核准证券公司开户,董事长批准[10] - 及时披露信息,异常情况立即披露[12] - 执行严格控制制度,人员分离制约[15] - 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监督资金使用保管[17] - 子公司视同公司投资,分公司未经同意不得投[20] - 本办法通过之日起执行,2017年办法废止[20]
中航西飞(00076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6 11:4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 - 细则于2025年7月1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委员[10] - 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2] 旧细则废止 - 2024年3月29日通过的旧细则同时废止[17]
中航西飞(00076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7-16 11: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工作经验[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内相关违法违规不良纪录[10] - 曾被提请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公司最迟在选举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材料[14]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召开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8]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0]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其他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十年[30] 细则施行 - 本工作细则自2023年10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起施行,原细则废止[33]
中航西飞(0007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16 11:46
董事会秘书制度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审议[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有违规记录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聘任解聘规定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6] - 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5][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8] 职责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10][11] - 设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其领导下工作[13] 其他 - 任职期间应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4] - 2021年相关细则废止[16]
中航西飞(0007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6 11:46
提名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5]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 2024年3月29日审议通过的细则同时废止[16]
中航西飞(0007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2025-07-16 11:46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为内幕信息[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该资产30%为内幕信息[4]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为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5] 报送备案要求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知情人档案[9]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定期报告董事会后五个工作日报知情人名单[12] - 重大影响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交易所和证监局备案[13]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 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向深交所报知情人档案[16] - 重组期间有重大变化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7] - 重大事项或影响证券价格事项制作备忘录并签名[17] - 报送部门信息报出后两个工作日报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备案[23] 自查与处理 - 年报、半年报及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9] - 发现内幕交易两个交易日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9] 保密与责任 - 知情人保密,不得泄露、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44][49] - 知情人控制知情范围,传递信息签保密协议并告知公司[44] - 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处罚并赔偿[45] -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依法赔偿[52] - 知情人违法内幕交易有相应罚款[52] - 证券、期货知情人员违法有刑事处罚[53] 制度施行 -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2021年4月28日旧办法废止[35]
中航西飞(00076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16 11:46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4]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履行,达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经审议并在六个月内实施[16] - 支付困难可自筹后六个月内置换[18] 资金运作限制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8]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高危投资[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在结项时明确计划[21] 用途变更与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4]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改变地点需公告[25][26] 资金补充与披露 - 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条件[26] - 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并出具报告[28]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29] 差异处理与核查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29] - 保荐人或独财发现异常应核查报告,至少半年核查一次[30] - 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报告[30] 办法废止 - 2016年3月9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废止[33]
中航西飞(00076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7-16 11:4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2]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请,最多变更一次[16] 报告审计要求 - 半年度报告拟依据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等情况时应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该资产30%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分工、部门提供资料、汇总、审校、审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8] - 临时报告由各部门等规范运作联络员在重大事项发生时整理,符合格式要求并收集资料报送[48]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3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34] -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在代理董事会秘书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期间,对信息披露工作负直接责任[37] 其他规定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公告一次进展[22] - 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的质询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27] - 实际业绩与此前业绩预告变动幅度差异超50%,需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53]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罚款额分为2000元、3000元、5000元[53] - 信息披露出现差错不需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免除责任人部门季度信息披露奖[55] - 信息披露出现差错需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免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5] - 信息披露出现差错使公司受监管部门处罚等,对责任人及负责人视情节罚款[55] - 信息披露出现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对责任人及负责人可解除劳动合同[55] -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制定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报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备案[58] - 2021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废止[58]
中航西飞(00076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7-16 11:46
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经2025年7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2022年4月27日旧管理办法废止,新办法自通过之日施行[29] 股份锁定与转让 - 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年内按75%自动锁定[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以前一年度最后一日所持股份为基数算当年可转让数量,新增股份当年可转25%[11]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1]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次年计算基数[1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股东会通过任职后两日、高管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两日委托申报信息[7] 减持规定 - 未来三月内减持填申报书报证券事务管理部门[15]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提前15日报告计划并披露,披露区间不超三月[15] - 减持完成或期限届满后两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6] 增持规定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六个月[18][36] - 增持需明确已持股份数量及占比、前十二个月实施情况、前六个月减持情况[36] - 增持及法定期限内承诺不减持[36] 特殊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会未30日内收回短线交易收益股东有权诉讼[23] - 涉证券期货违法未缴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3月不得转让[24]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24] 申报书与计划方式 - 存在减持、增持意向申报书及买卖申报表[31][34][40] - 减持、增持计划拟通过深交所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进行[32][35]
中航西飞(0007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2025-07-16 11:46
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1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工作细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2年8月26日的细则废止[23] 基本原则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含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7] 工作开展与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接受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管理指导[8]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日常工作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开展[8][20]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0]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九项[12]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重大事件沟通 - 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制定重大方案时充分沟通协商[10]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应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10] - 股东会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告后至召开前应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举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拟定方案、培训人员,可采取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3][29]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需事先公告并事后披露情况[14]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4]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并注重互动[15] 实地调研与记录 - 投资者实地调研需填写相关表格,公司接待有要求并做好信息隔离[17] - 公司对接受特定对象活动应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18][19] 信息披露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提前泄露需立即公开披露[19] 交流平台管理 - 公司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为交流平台并专人管理[19] - “互动易”管理要求每天查看回复、每月更新资料等[19] 活动记录与保存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应包含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20]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接听电话咨询、接待实地调研及采访等情况[21]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结束后资料保存期限为3年[21] 沟通渠道 - 公司保证咨询电话专线等沟通渠道畅通,变更及时公告[23] 考核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列入公司年度考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每季度考核[23] 来访联系信息 - 投资者来访联系表联系电话为(029)86847885、86847070 [26] - 投资者来访联系表传真为(029)86846031 [26] - 投资者来访联系表电子邮箱为zhfj000768@avic.com [26] 来访人员登记 - 投资者来访人员登记表如需参观生产现场需附身份证复印件[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