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00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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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0007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依据 《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通化金马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 ...
通化金马(00076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母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策及管理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应当执行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四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母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 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母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 管理。同时,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指导、监督的义务。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七条 母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可代表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包括: (一)控股子公司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监事 会主席候选人的提名权; (二)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其他审议事项的决定权。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
通化金马(0007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 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 ...
通化金马(0007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 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
通化金马(0007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凡开设个人股票账户的,应严格管理其股 票账户,不得将股票账户转交他人炒作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将本人及其配偶的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 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 提示相关风险。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通化金马(000766) -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 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 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六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1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 ...
通化金马(00076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实现发展战略,遵循外部监管要求,提 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及有效性,落实公司的内控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相关规定、《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通化金马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
通化金马(000766) - 对外投资等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和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等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和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通化金马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 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长期 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 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实体或开 ...
通化金马(0007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 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 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 ...
通化金马(00076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第一条 为适应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