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00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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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00056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8 08: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8] - 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且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7]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登记入档事宜[2] 信息保密与披露 - 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资料须审核备案[3]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知情人档案等[12][17] - 应在报告和公告后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8]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应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并对外披露[19] - 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4] - 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生效[27]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新规定为准[27]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包含多类信息[13]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6] - 档案需一事一记,不同事项分别记录[32] 填报要求 -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及所处阶段[33][35] - 重大资产重组分四部分填列知情人[36] 协议与告知书 - 保密协议规定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9] - 传递信息需接收方签协议并告知公司[40] -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要求知情人保密[43]
供销大集(00056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08:46
提名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提名与职责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设独董主任委员[4] - 负责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6]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通过之日起生效[13]
供销大集(00056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1-28 08:46
资金拆借规定 - 公司不得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除外[4]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7]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7] 审计与公告 - 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8][9] 资产侵占处理 - 董事会要求侵占资产的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制定清欠方案[10] 司法与监管措施 - 特定主体提议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对资金占用方股份司法冻结[10] - 特定主体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2] 以资抵债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12]
供销大集(000564)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1-28 08: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6] - 财务报告初稿应于董事会审议日前15日完成[33]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全文初稿应于董事会审议日前10日完成[33] - 会议通知应于审议日前10日发出[35] - 定期报告及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应于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35] 信息披露内容及审核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3]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5]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需披露标准: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0] - 重大交易需披露标准: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21] - 重大交易需披露标准: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21] - 重大交易需披露标准: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21] - 重大交易需披露标准: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21] - 重大交易需披露标准: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21] - 关联交易需披露标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22] - 关联交易需披露标准: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22] - 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标准: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23] - 日常经营合同需披露标准: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25]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重大事件汇报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含持股5%以上股东负责人或其指定人[2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信息披露[40]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0] - 证券公司等为信息披露出具文件应保证文件真实准确完整[4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陈述意见[42]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4]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或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44]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生效[46]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46]
供销大集(0005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8 08:4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5]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7] 增持计划规定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0]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期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按75%自动锁定[13][18] 减持计划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首次卖出前需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特殊情况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8]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未满六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8] 任期离职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供销大集(000564)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1-28 08:4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2] -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3] 人员任免 -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会议安排 - 总裁办公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有特定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8] - 总裁接待日根据实际需求安排,经营团队成员参加,轮流主持[12] 工作汇报 - 总裁定期向董事长作工作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每年度向董事会提交涵盖日常经营重大决定、财务数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14] -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总裁提交工作报告[14] 人员职权 -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有主持经营管理、提请聘任或解聘人员等职权[5] -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按分工负责工作[6]
供销大集(000564) - 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5-11-28 08:46
风险预防 - 成立以总裁为组长、财务总监为副组长的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4] - 办公室与财务公司建立动态沟通机制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3][6] 风险评估 - 首次存放资金前查验证件并评估风险出具报告[8] - 业务期间每半年取得财务报告并出具持续评估报告[8] 风险处置 - 财务公司异常时及时了解信息并递交审议[9] - 特定情形下启动处置程序并披露信息[12] - 启动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12] 后续措施 - 风险平息后重新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16] - 特定情形下禁止新增存款[16] 预案生效 - 预案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修订权归董事会[18]
供销大集(000564) - 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管理办法
2025-11-28 08:46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 公司一般只开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必要时数量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资金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7]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项目终止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要求[19]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9] - 募投项目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24]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26]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26] 募集资金管理流程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7] - 使用募集资金需有关部门提计划,经多部门及领导审批后付款[13] - 公司按承诺计划及进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定期报告披露进展[13] 监督与核查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2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3][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0] - 公司为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违规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并提意见[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三方协议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深交所[31]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责任人受处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 办法说明 - 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3]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生效[33]
供销大集(000564) -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2025-11-28 08:46
内部控制评价安排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情况变化时及时针对性检查[6] - 评价方案由内控职能部门制定,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16] - 评价工作组提前5天向被评价部门下发通知书[17]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4] 各部门职责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8] - 经营团队组织领导,审定方案、听取报告并整改问题[8] - 内控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编写报告、沟通审计师并督促整改[9] - 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配合评价,提出整改方案并报告结果[9] 评价内容与方法 - 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要素全面评价[11] - 评价方法有个别访谈法等,程序包括准备、实施等环节[16] 缺陷报告与认定 - 一般和重要缺陷每年至少报告一次,重大缺陷立即报告[20]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等级综合定量与定性判断认定[20]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标准[21] 缺陷定量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5%或>营业收入总额2%[28]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利润总额1.5%≤错报≤利润总额5%,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2%[28] -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1.5%且<营业收入总额1%[28]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直接损失≥企业资产总额0.25%[29]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0.125%≤直接损失<企业资产总额0.25%[29] -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直接损失<企业资产总额0.125%[29] 其他 - 内部控制评价活动由审计委员会监督[22]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内部控制相关文件资料保管不少于10年,年度报告永久保存[24]
供销大集(000564) -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管理办法
2025-11-28 08:46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操纵财务指标[3] - 变更需满足法定或能提供更可靠信息等条件[6] - 自主变更对定期报告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影响超50%,需专项审计并股东会审议[9] - 未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10] - 应在董事会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决议并披露[10] - 对定期报告影响比例按特定公式计算[17] - 追溯调整法视同交易初次发生即采用变更后政策调整报表[19] 会计估计变更 - 变更依据应真实可靠,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11] - 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对定期报告影响超50%,需专项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2] - 对定期报告影响比例按特定公式计算[17] - 重要会计估计包括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等[18] - 未来适用法将变更后政策用于变更日及以后交易或事项[19] 前期差错更正 - 重大前期差错更正适用于被责令等情形[12] - 采用追溯重述法,除非累积影响数不可行[12] - 确定影响数不可行时,可调整留存收益期初余额或采用未来适用法[13] - 需在发现重要前期差错当期调整前期比较数据[13] - 更正以前年度财报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专项鉴证[13] - 应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格式需符合要求[14] - 若对最近一期年度财报更正,不能及时披露经审计财报的,应在公告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4] 决策审批与信息披露 - 公司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需履行决策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