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00056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资金拆借规定 - 公司不得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除外[4]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7]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7] 审计与公告 - 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8][9] 资产侵占处理 - 董事会要求侵占资产的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制定清欠方案[10] 司法与监管措施 - 特定主体提议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对资金占用方股份司法冻结[10] - 特定主体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2] 以资抵债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