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000564) -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管理办法
供销大集供销大集(SZ:000564)2025-11-28 08:46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操纵财务指标[3] - 变更需满足法定或能提供更可靠信息等条件[6] - 自主变更对定期报告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影响超50%,需专项审计并股东会审议[9] - 未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10] - 应在董事会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决议并披露[10] - 对定期报告影响比例按特定公式计算[17] - 追溯调整法视同交易初次发生即采用变更后政策调整报表[19] 会计估计变更 - 变更依据应真实可靠,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11] - 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对定期报告影响超50%,需专项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2] - 对定期报告影响比例按特定公式计算[17] - 重要会计估计包括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等[18] - 未来适用法将变更后政策用于变更日及以后交易或事项[19] 前期差错更正 - 重大前期差错更正适用于被责令等情形[12] - 采用追溯重述法,除非累积影响数不可行[12] - 确定影响数不可行时,可调整留存收益期初余额或采用未来适用法[13] - 需在发现重要前期差错当期调整前期比较数据[13] - 更正以前年度财报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专项鉴证[13] - 应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格式需符合要求[14] - 若对最近一期年度财报更正,不能及时披露经审计财报的,应在公告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4] 决策审批与信息披露 - 公司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需履行决策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