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000564)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供销大集供销大集(SZ:000564)2025-11-28 08: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6] - 财务报告初稿应于董事会审议日前15日完成[33]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全文初稿应于董事会审议日前10日完成[33] - 会议通知应于审议日前10日发出[35] - 定期报告及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应于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35] 信息披露内容及审核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3]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5]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需披露标准: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0] - 重大交易需披露标准: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21] - 重大交易需披露标准: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21] - 重大交易需披露标准: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21] - 重大交易需披露标准: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21] - 重大交易需披露标准: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21] - 关联交易需披露标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22] - 关联交易需披露标准: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22] - 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标准: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23] - 日常经营合同需披露标准: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25]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重大事件汇报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含持股5%以上股东负责人或其指定人[2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信息披露[40]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0] - 证券公司等为信息披露出具文件应保证文件真实准确完整[4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陈述意见[42]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4]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或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44]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生效[46]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