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0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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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4 10:16
股东会投票细则 - 2025年8月14日审议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1] - 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现场会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2] - 股东会通知次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服务并录入信息,股权登记次日完成复核[4] - 网络投票开始日前2个交易日提供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股权登记日和开始日至少间隔2日[5]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当日9:15,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15:00[9]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需身份认证,部分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通过互联网投票[9] - 股东表决权数量为名下相同类别股份总和,多账户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2]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17] - 股东会结束次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通过券商客户端查结果,互联网投票可查一年内结果[18] 其他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章程执行[20] - 债券等持有人网络投票参照本细则执行[20] - 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2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细则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0]
中绿电(00053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14 10: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7月29日公告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5] - 2025年8月14日15:00召开,由董事长周现坤主持[6] 股东出席情况 - 209名股东及代表参会,代表股份1477105267股,占比71.4751%[7] - 208名中小股东,代表股份59195630股,占比2.8644%[8] - 2名现场股东,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占比68.6687%[8] - 207名网络投票股东,代表股份57995630股,占比2.8063%[8] 议案表决结果 - 多项议案同意占比超99%,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超97%[11][12][14][15][16][18][19] - 部分议案反对占比约0.08%[16][18][19] 决议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决议合法有效[20]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14 10: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14日15:0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4] - 出席会议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477105267股,占比71.4751%[6] - 中小股东出席208人,代表股份59195630股,占比2.8644%[7]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468872673股,占比99.4427%[8]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476013065股,占比99.9261%[1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475829665股,占比99.9136%[15]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475689765股,占比99.9042%[22] 其他信息 - 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薛祯、王和[24]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27]
中绿电:除售电外,公司积极参与绿电、绿证和碳排放权等交易创收增收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3 08:38
公司业务模式 - 除售电外 公司积极参与绿电 绿证和碳排放权等交易创收增收 [2] 行业交易动态 - 碳交易于今年3月份正式开通 碳指标价格为90元 [2] - 三峡风电交易碳指标获益超过5亿元 [2] 投资者关注点 - 绿电业务除售电收益外 可通过碳交易获利 [2] - 投资者询问公司是否拥有碳交易权利及获利最大化能力 [2]
中绿电:公司注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合作
证券日报· 2025-08-08 15:41
公司战略与合作 - 公司秉持开放合作的态度,注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合作 [2] - 公司致力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2]
中绿电成立中绿电(方山)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36
公司新设子公司 - 中绿电(方山)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绍广 由中绿电全资持股 [1] 业务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 以及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 [1] - 一般经营项目涵盖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储能技术服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1] - 业务范围延伸至工程管理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 以及各类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交流推广 [1] 股权结构 - 该公司通过天眼查APP股权穿透显示 为中绿电全资控股子公司 [1]
中绿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26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 - 适用场景涵盖临时报告暂缓/豁免披露,以及定期报告中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豁免内容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防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5][6] - 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2)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 3)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7]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涉密内容 [8] 内部管理程序 - 董事会秘书统筹暂缓与豁免事务,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9] - 申请暂缓/豁免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原因、依据、期限及知情人保密承诺等 [10] - 证券事务部审核后需经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双重确认方可实施 [11] - 暂缓/豁免事项需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别等要素,商业秘密还需额外登记公开状态及影响评估 [14][15] 后续监督与附则 - 证券事务部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暂缓/豁免登记材料 [15]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时需及时补披露 [17]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9]
中绿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2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监管规则制定 [2]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账户(含信用账户),委托他人买卖视同本人行为 [2]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涵盖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 股份变动申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 [3][5]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是否符合披露及合规要求 [3] - 因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制条件的股份变更时,需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为限售股 [4] 转让与锁定规则 - 在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5]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需书面申报离任信息并声明知悉锁定规则 [6]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离职半年内、承诺锁定期、立案调查/处罚后6个月内等8类情形下转让股份 [7]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 [9]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报/半年报)或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敏感期不得买卖 [9] 信息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含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减持过半或时间过半需公告进展 [10][11] - 股份变动需当日填报《变动情况申报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细节 [11][12] - 增持计划需披露目的、数量区间(上限不超下限1倍)、价格前提及6个月内完成承诺 [12][13] 责任追究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16] - 出借账户或内幕交易可能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上报违规行为至监管机构 [16] 附则与附件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7] - 包含3个附件模板:个人信息申报表、交易计划申报表及持股变动申报表 [17][18][19][20]
中绿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2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 [2] -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在本公司任职且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 人员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工作,由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6]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自动解除资格,由董事会补足人数 [7] -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证券事务部、薪酬绩效考核部门、财务资产部等组成,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 [8] 职责权限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绩效评价标准、奖励和惩罚制度等 [9] -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9] -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9] - 检查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9] - 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10] - 董事的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需董事会批准 [11] 决策程序 - 党委研究讨论是委员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担任党委委员的委员需按党委决定发表意见 [12] - 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及绩效等资料 [13] - 考评程序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绩效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和奖惩方式并报董事会审议 [14] 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限 [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17] - 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8][19] - 讨论有关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需回避 [20]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需有记录,出席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 [2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23] - 出席委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24] 附则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25]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6]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7]
中绿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2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2]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投资者了解公司、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文化、增强透明度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内容 - 管理活动需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原则,避免过度宣传误导决策[4]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ESG信息、文化建设及股东权利行使等[5][6] - 沟通方式包括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官网专栏、互动易平台、电话咨询及走访投资者等多元化渠道[7] 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规范 - 公司需在官网设专栏并设专人负责咨询渠道,确保信息及时更新与回复[8] - 活动需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股东会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中小股东参与[9]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需提前确定可答范围,拒绝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鼓励采用网络直播扩大参与[10] 信息披露与说明会要求 - 公司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14] - 董事长或总经理原则上应出席投资者说明会,特殊情况需公开说明原因[15] - 特定情形如现金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或重大事件受质疑时,公司必须召开说明会[16][17]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事务,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21] - 调研活动需核实机构资质并要求签署承诺书,发现错误报告需立即要求更正或公告[22][23] - 禁止行为包括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价格预测及歧视中小股东等[24] 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与人员要求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说明会、维护官网信息、反馈投资者建议及配合监管联络[25] - 管理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业务与行业,熟悉法规并具备沟通能力与诚信品行[26] - 公司需定期开展培训并建立十年期档案,记录活动内容及泄密处理情况[27][28] 互动易平台管理细则 - 互动易作为自愿性平台,可用于在线交流、发布公司声音及举办访谈活动[29][30] - 回复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涉及信息披露标准的需先通过指定媒体公告[31][32] - 公司可设热推提问突出重要回复,并通过公司声音栏目发布500字内补充信息[34][36] 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 突发重大事项需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协调部署应对措施[40][41] -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沟通维护公司形象,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准确信息[42]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与修订权归董事会[43][4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