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0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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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000423)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2025-04-27 08:10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证券代码:00042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东阿阿胶: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和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 ...
东阿阿胶(000423)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7 08:08
公司概况 - 东阿阿胶于1994年6月4日成立,1996年7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423[11] 审计与合规 - 毕马威华振于2025年3月14日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和内控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1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1]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13] - 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13] - 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13] 激励计划 - 拟授予不超过124.720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0.1937%[19] - 首次授予99.801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550%,占授予权益总额80.02%[19] - 预留24.91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387%,占授予权益总额19.98%[19] - 董事、总裁孙金妮获授2.3763万股,占授予总量1.91%,占股本总额0.0037%[20] - 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丁红岩获授2.4776万股,占授予总量1.99%,占股本总额0.0038%[20] - 副总裁刘广源获授2.7929万股,占授予总量2.24%,占股本总额0.0043%[20] - 副总裁李新华获授2.1359万股,占授予总量1.71%,占股本总额0.0033%[20] - 副总裁李庆川获授2.0639万股,占授予总量1.65%,占股本总额0.0032%[20] - 中层管理人员(22人)获授24.5969万股,占授予总量19.72%,占股本总额0.0382%[20] - 科研骨干与高技能人员(90人)获授36.1175万股,占授予总量28.96%,占股本总额0.0561%[20] 决策流程 - 2023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9][30][31] - 2025年1月10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议案[30][31] - 2025年4月24日披露激励计划获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32] - 202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相关议案[32][33] 实施要求 - 实施激励计划需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4] - 监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4] - 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二次修订稿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自查[34] - 股东大会表决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应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等程序[35] 其他 - 激励对象认购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42] - 激励计划符合规定,履行了目前阶段内部决策程序[42][44] - 监事会认为实施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45] -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47]
东阿阿胶(000423)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27 08:08
激励计划股份相关 - 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124.720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0.1937%[12][42] - 首次授予99.801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550%,占授予权益总额80.02%[12][42] - 预留24.91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387%,占授予权益总额19.98%[12][43] 激励对象相关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79人[13]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等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等[13][14] 个人获授权益 - 孙金妮等5人及不同类别人员获授不同数量权益[18] 授予价格及有效期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7.22元[22][45]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17][47] 业绩目标 - 2023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等[26] - 2025 - 2027年有不同净资产收益率等目标[32] 考核与解除限售 - 授予环节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须达80分及以上[28] - 不同绩效考核分数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比例[35][36] 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 - 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48] 合规与审批 - 公司不存在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激励计划符合规定[38] - 激励计划需取得国资委审批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5] 会计处理 - 限制性股票按授予时公允价值在生效期内摊销计入报表[49]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规定处理[49]
东阿阿胶(000423)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2025-04-27 08:0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次修订稿) 为保证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高技能人员 与业务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操作方案由 激励对象岗位所在单位落实,考核结果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东阿阿胶(000423) -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2025-04-27 07:57
捐赠情况 - 公司拟向北京协和医学院教育基金会捐赠100万元[2] - 捐赠议案2025年4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捐赠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2] 捐赠影响 - 捐赠旨在推动产学研融通创新,履行社会责任[3] - 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影响正常生产[3] 备查文件 - 包含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深交所要求文件[4][5]
东阿阿胶(000423)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27 07:57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2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拥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 ...
东阿阿胶(000423) -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27 07:47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2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
东阿阿胶(000423) -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4-27 07:4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关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事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者及核心 技术员工,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相匹配,能够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东阿阿胶(000423)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27 07:46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2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 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要求 ...
东阿阿胶(000423)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27 07:46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2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