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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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 ...
东方盛虹(000301) -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2025-12-05 12:0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 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 ...
东方盛虹(00030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第一条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 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 ...
东方盛虹(000301) -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12-05 12:02
制度审议 -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独立董事职责 - 在年报编制等环节履职,包括听取汇报提意见、保密等[3]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审计情况[5] - 公司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报前安排其与注册会计师见面[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并督促报告提交[8] - 进场前后审阅财报并形成书面意见[9] - 表决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履职评估等报告及续聘改聘决议[6] - 评价内控情况,形成自评报告提交董事会[6] 内部审计机构 - 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制定内控检查监督计划[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7]
东方盛虹(0003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第一条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 ...
东方盛虹(0003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
东方盛虹(00030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 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 ...
东方盛虹(000301)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5 12:02
财务报告制度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财务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2] 编制要求 - 编制需关注违反法规等风险[4] - 编制年报前需进行资产清查等工作[5] 审计与确认 - 年报应由具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 违规处罚 -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等确认标准将责令改正并处分责任人[12] - 编制、提供虚假报告及授意等行为责任人受处罚或担责[12][1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生效[15]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任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一) ...
东方盛虹(000301)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 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 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 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