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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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履行有关信息的内 部报告程序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五条 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与事实相符,内容不得有虚假; (二)准确: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应便于信息使用人正确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 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 规则》《银行间债 ...
东方盛虹(0003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5 12:0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东方盛虹(0003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5 12: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东方盛虹(000301)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财务管理范围与模式 - 适用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3] - 对下属企业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5] 财务管理风险与控制 - 主要风险有岗位职责不清等[9] - 关键控制点需明确职责等[10] 财会人员管理 - 关键岗位原则上不超五年轮换[15] - 对下属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19] 会计核算与成本费用 - 核算遵循重要性原则处理交易[19] - 成本费用建立授权审批程序[21] 收入与应收账款管理 - 及时办理收入入账及收款业务[24] - 建立应收账款催收和管理机制[24] 制度相关 - 制度发布公司为江苏东方盛虹[26] - 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26]
东方盛虹(0003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2-05 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
东方盛虹(000301) -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12: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联交易, 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 ...
东方盛虹(000301) - 累积投票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12:02
累积投票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 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 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以下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2-05 12:02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顺利开 展工作以及履行各项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规范公司董事会经费的使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经费是指专项用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 执行决策和发挥监督职能、开展相关活动和处理相关事项发生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董事会经费应本着合法合规、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 第二章 董事会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拟订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预算计划,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报董事长批准后,纳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方案,计入公司管理费用。 (二)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 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三)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费用(再融资等专项信息披露费用除外); (四)独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5 12:02
人员聘任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二者应通过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2]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谴责者不得担任[8] - 公司原则上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3] 人员解聘 - 董事会秘书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14] 职责代行与记录保存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 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至少保存十年[17] 工作细则 - 本工作细则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通过[1]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办事机构 - 董事会秘书下设办事机构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0]
东方盛虹(0003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12:0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