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独立董事职责 - 在年报编制等环节履职,包括听取汇报提意见、保密等[3]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审计情况[5] - 公司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报前安排其与注册会计师见面[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并督促报告提交[8] - 进场前后审阅财报并形成书面意见[9] - 表决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履职评估等报告及续聘改聘决议[6] - 评价内控情况,形成自评报告提交董事会[6] 内部审计机构 - 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制定内控检查监督计划[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