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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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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22 12:46
董事会经费管理 - 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22日经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活动,遵循合法合规、勤俭节约原则[2][3] 经费预算与使用 - 秘书办公室拟订预算计划,审核后纳入当年财务预算[5] - 使用范围包括八项,按规定流程报销发放,支出按标准执行[6][8][9] 经费核算与报告 - 纳入当年财务预算,计入管理费用,未使用部分不结转[10] - 委托财务部门核算审核,使用情况每年向董事长报告[10]
东方盛虹(0003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2:4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或交易所谴责批评[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4]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事项审议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录理由并披露[21][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0]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东方盛虹(000301)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2: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8] 其他规定 - 未达董事会权限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23]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5] - 公司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8]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人使用[29]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31]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董事会表决等内容[33]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4]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35] - 未获事前批准关联交易应在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3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22 12:46
会议召集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5]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会应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6] - 定期会提前十日、临时会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除外[6]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6] 决议规则 - 提案逐项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8][19] - 一般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情况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决议执行 - 总经理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汇报执行情况[27] - 执行者报告,董事可质询[28] - 董事会督促检查,违规追责[29]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会后上报材料并办理信息披露[30] - 会议人员不得泄露决定,违规担责[31] - 会议档案保存15年[32] 规则说明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9]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9]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生效[30]
东方盛虹(0003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22 12: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请求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9][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全体股东[18] 网络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董事候选人资料 - 应披露教育背景等个人情况、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处罚惩戒情况[21][2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会议记录保存 - 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若表决事项影响超十五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30]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中小投资者定义 - 指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3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39] 投票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1]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1] 决议公告 - 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42] 提案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3] 股东参会 - 未登记股东原则上不得参加,特殊批准除外[45]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1] 决议效力 - 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争议判决前执行决议[51][5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4]
东方盛虹(000301)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22 12:4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astern Shenghong Co.,Ltd.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章 程 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6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42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46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47 |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2:4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 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 工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以 ...
东方盛虹(0003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2:4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 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受控 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 ...
东方盛虹(000301) - 关于子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2025-12-22 12:45
| 股票代码:000301 |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 公告编号:2025-08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30 |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2 日 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的 回收、销售等相关事宜达成合作,并签署了《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 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出售含贵金属废催化剂资产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7)。 合同签署后,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换剂周期持续推进协议的执行,实现资源 充分利用。恰逢 2025 ...
东方盛虹(000301)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2 12:45
| 股票代码:000301 |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 公告编号:2025-08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30 |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0),并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召 开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在江苏 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 会议室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