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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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5 12:02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 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 效防范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 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 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 ...
东方盛虹(0003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5 12:02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人员与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3]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5年[12] 评价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等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3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2] 重大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在重要对外投资等四类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相应内容[20][21][22] 资料整理 -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内部审计机构要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26] 激励约束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34]
东方盛虹(000301)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5 12:02
内部控制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 监督。 第五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公司将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 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 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 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12:0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及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及高管不得转让股份[8]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及高管不得买卖股票[9]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及高管不得买卖股票[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3]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3]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及高管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进行公告[14] 减持规定 - 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提前报告减持计划,经核查通过后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备案并公告[17] - 公司董事、高管每次减持股份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8] - 董事、高管减持实施完毕后两个交易日内协助公告减持情况[18] -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应在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协助公告[18] 增持规定 - 董事、高管拟增持可自愿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0]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增持计划[20]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公司股份[21]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等违反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23]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除监管机构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处分并追究责任[24] - 责任人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追偿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6]
东方盛虹(000301)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公司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 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 规模及期限。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衍生品交易行为, 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 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 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 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 ...
东方盛虹(0003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控 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江苏 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合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五)坚持风险可控原则。 第四条 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
东方盛虹(0003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履行有关信息的内 部报告程序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五条 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与事实相符,内容不得有虚假; (二)准确: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应便于信息使用人正确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 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 规则》《银行间债 ...
东方盛虹(0003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5 12:0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东方盛虹(0003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5 12: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东方盛虹(000301)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财务管理范围与模式 - 适用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3] - 对下属企业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5] 财务管理风险与控制 - 主要风险有岗位职责不清等[9] - 关键控制点需明确职责等[10] 财会人员管理 - 关键岗位原则上不超五年轮换[15] - 对下属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19] 会计核算与成本费用 - 核算遵循重要性原则处理交易[19] - 成本费用建立授权审批程序[21] 收入与应收账款管理 - 及时办理收入入账及收款业务[24] - 建立应收账款催收和管理机制[24] 制度相关 - 制度发布公司为江苏东方盛虹[26] - 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