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0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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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0000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08: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 ...
深南电A(0000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08: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 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交易双方 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应遵循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参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名单, 并及时予以更新。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 ...
深南电A(0000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08: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公司及 其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指的信息主要是指依法需要披露的事项及信息, 公司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事项及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 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
深南电A(0000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8-21 08: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 序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号 | | | | | 全文统一修订内容: | | | | 1.删除"监事会""监事"。 | | | |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 | | | 3.条款仅做上述调整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 | | |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 |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 | |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 | | 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长 | 1 人,独立董事 3 人。公司董 | |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 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 | | |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 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 | | 1 |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不设由 | 人士。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 | |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全 |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 | | 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 | 生。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 | | |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
深南电A(0000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1 08: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时辞职生效。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
深南电A(0000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08: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自律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 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
深南电A(00003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1 08: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参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 ...
深南电A(0000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08: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相关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责任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或者 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 各所属企业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负有向 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重大信息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及时、持续地报告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同时对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 ...
深南电A(0000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1 08: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 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部门。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 ...
深南电A(000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8-21 08: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 序 |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 号 | | | | | | | 1.制度名称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 | 2.全文统一修订内容: | | | | | (1)删除"监事会""监事"。 | | | | |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 | | | | (3)条款仅做上述调整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 | | | | |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 | | 1 | | | 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 | | | | | 用本规则。 | | | |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 |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 | | | |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 | 2 | |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 | 围内行使职权。 | | | | 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 | | | |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 |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 | 3 | 董 事会 | 提 议 召开 临 时 股东 大 | 半数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