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锴威特: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2:11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06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06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1] -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炜枫女士召集并主持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 取消监事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规定进行 [1]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1] - 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1]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1] 议案表决情况 - 经表决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6-19 11:16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管理与构成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标准和政策[6] -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9] - 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职务薪酬与经营成果挂钩,含基本、绩效薪酬和福利[10] 薪酬发放与调整 - 独立董事津贴和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奖金按年度考核发[12]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通胀、公司盈利等[17]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非独立董事和高管[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25]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19 11:1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商业秘密[6] - 定期与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豁免披露[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10年[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有内部审核程序[10] - 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泄露应及时核实披露[12] - 公司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2] - 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行为追究责任[14] 知情人管理 - 存在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申请[18] - 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19] - 知情人按要求填写所在单位、知悉方式等信息[20][21] - 公司登记需填写登记人名字并留原登记人姓名[22] - 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23] - 知情人明确制度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和备案义务[23]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19 11:16
融资审批 - 单次或累计融资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达标准后又融资但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含)或未超5000万元,报董事会审批[6]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标准后又融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8]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4][15] 合同管理 - 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21] - 已获批准的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获批准后30日内未签订相关合同,超时限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22] 事项决策 - 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合同变更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18] - 融资资金确须变更用途由资金使用部门申请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批准程序[18] 风险管理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8] - 融资展期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8] - 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及时还款[18] - 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偿债能力重大不利变化,应汇报并制定应急方案[20]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0] 信息披露 - 融资及对外担保相关资料应送交董事会秘书并按要求披露[21]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 - 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24]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19 11:16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9]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8]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8] 信息申报 - 新任职、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13] 交易披露 - 买卖股票及衍生品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披露[13]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3]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19 11: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3] - 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4个专门委员会[15] 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融资决策 - 董事会依据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4][28][32]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29]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31] - 情况紧急时可口头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召集人需在会议说明[33]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33]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33] 议案与计划 - 非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长[25] - 公司年度发展等计划由总经理拟订后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25] 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应撤换[37] -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37] - 董事会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41]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2]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3]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1]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且为单数,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5]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34] - 董事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40]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等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46][47] - 董事不签字确认且不说明不同意见,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等内容[47] - 董事需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负责,若决议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且记录在案的董事可免责[48]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48]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办理[50]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51]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执行情况[51] - 出现三种情形时董事会应修订规则[53] - 规则修改事项属要求披露信息的按规定披露[53] - 规则修改应经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董事长跟踪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可要求经理人员纠正违规事项,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5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5]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19 11:16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适用累积投票制,仅选一名董事不适用[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 投票权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3]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算累积表决票数[3] - 选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待选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给候选人[4] - 选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给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4] - 选票数超最高限额或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所有选票视为弃权[4]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5]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为拟当选人中最少,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时,就这些候选人再次选举并以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5]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6-19 11:16
资金管理 - 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2] - 明确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及多种占用方式[2][3][4] 核查制度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定期检查并披露异常[5] - 董事长和相关人员为防占用责任人,应拒绝不合理指令并报告[6] 审批监督 - 经营性资金往来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7] - 财务部严格资金流出审批和支付程序,审计部监督检查[7][8] - 禁止控股股东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多种禁止方式[8] 检查报告 - 财务部和审计部每半年检查并报董事长[9] 占用处理 - 发生占用董事会追回资金和费用,减少损失并追责[9][10] - 外部审计师审计年报对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0] 责任承担 - 控股股东等占用造成损失应担责,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12] 资产清偿 - 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2] - 抵偿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等[12] - 聘请中介机构对以资抵债资产评估,以评估值或账面净值定价[12] 方案审议 - 独立董事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2]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3] 违规追责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占用视为严重违规,董事会追究责任[13] - 涉及金额巨大,董事会召集股东会通报并处理责任人[13] 制度适用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5] - 制度与新法规有差异参照新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15]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9 11:16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募投项目检查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检查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2]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置换[12]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自筹资金置换事项[12] 资金管理期限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资金相关公告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理财,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募投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24][25]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公司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4] 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6]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等,应督促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6] 子公司适用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章规定[26] 责任人处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严重的上报上级监管部门查处[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等执行[30]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19 11:1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3]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8]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有3次以上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条件之一[9] -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可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9][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设置与选举 - 公司设3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获选后30日内公司需报送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8]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9] - 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公司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20] - 辞任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22] - 任期内出现特定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21]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23] - 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24] 专门委员会规定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审核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5][26] 信息披露与记录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2]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7]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与公告同时披露[27][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4] - 为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3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4] - 及时向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35]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6]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3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