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68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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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信息(688631) - 莱斯信息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5-04-25 12:19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第18号[3][5] - 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5] 财务影响 - 执行第17号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3][8] - 执行第18号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累计影响数为0元[8] 费用与成本调整 - 2023年度合并报表销售费用调整前103,247,586.20元,后为78,517,138.93元[8] - 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销售费用调整前100,200,534.01元,后为77,141,464.81元[8] - 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成本调整前1,203,208,897.39元,后为1,227,939,344.66元[8] - 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营业成本调整前1,181,388,621.83元,后为1,204,447,691.03元[8]
莱斯信息(688631) - 莱斯信息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4-25 12:19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2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产生重 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15 日,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表决结果: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菲回避表决 ...
莱斯信息(688631) - 莱斯信息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5 12:19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左洪福、王炜、唐婉虹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左洪福、王炜、唐婉虹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 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左洪福、王炜、唐婉虹不存在《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左洪福、王炜、唐婉虹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莱斯信息(688631) - 莱斯信息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2025-04-25 12:19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 邮编:210014 电话:025-82285907 邮箱:les@les.cn 股票简称:莱斯信息 股票代码:688631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2024 年度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 REPORT 101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Le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 | | 关于本报告 | 01 | | --- | --- | | 企业寄语 | 03 | | 走进莱斯信息 | 05 | | ESG管理 | 13 | | 专题一:聚焦主业 央企担当 践行国家战略 | 19 | | 专题二:锐意开拓 创新驱动 打造新质生产力 | 25 | 01治理筑基 共谱未"莱" | 党建引领发展 | 33 | | --- | --- | | 完善治理架构 | 39 | | 依法合规经营 | 41 | | 重视投资者权益 | 46 | 03 人才固本 诚实守"信" | 精心引人 扩充人才团队 | 75 | | --- | --- ...
莱斯信息(688631) - 莱斯信息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25 12:19
内部控制现状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比均为100%[8] - 报告期内无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各等级缺陷[17] 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按营收、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划分缺陷等级[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按直接财产损失划分缺陷等级[15] 未来展望 - 下一年度按要求完善内控,优化业务流程和程序[18] 其他 - 董事长(已获授权)为周菲[19]
莱斯信息(688631) - 莱斯信息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5 12:19
人员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552人,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1] 业绩数据 - 容诚所2023年度收入总额287,224.6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2] - 容诚所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家[2] 处罚情况 -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监督管理措施14次等处罚[3] - 63名容诚所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3次等处罚[3] 审计情况 - 2024年年度审计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咨询解决技术问题[4] - 2024年年度审计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4] 其他情况 - 容诚所制定系统性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6] - 容诚所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7] - 公司认为容诚所在2024年审计中保持独立性等[8]
莱斯信息(688631)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5-04-25 12:19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003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30Z0037 号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5]230Z0066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莱斯信息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南京 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 ...
莱斯信息:2025年一季度净亏损1493.34万元
快讯· 2025-04-25 12:03
莱斯信息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1 09亿元 同比下降55 53% [1]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净亏损1493 34万元 去年同期净亏损1573 55万元 [1]
莱斯信息:2024年净利润1.29亿元,同比下降2.31%
快讯· 2025-04-25 12:03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16.1亿元,同比下降3.9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亿元,同比下降2.31% [1] 利润分配 -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 [1]
莱斯信息(688631) - 莱斯信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22 09:34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2日在南京秦淮区召开[2] - 68人出席,所持表决权占比73.9309%[2] - 董事、监事全出席,部分高管列席[4] 议案结果 -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获通过[5] - 普通股股东同意票占比99.9851%[5] - 5%以下股东同意票占比99.7241%[5] 其他 - 见证律所是北京国枫,律师为董一平、曹琳[7] - 律师见证结论为会议合法有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