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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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21 07:40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独立董事[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享有特别职权[3][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应披露[4]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 董事辞职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3] - 独立董事辞职特殊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3] 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6]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有不同表决要求[6][7]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等[7] - 公司盈利低分红或未分红需详细披露原因[8] -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为正需披露子公司利润分配情况[8] - 制定现金分红方案,董事会研究,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9] - 三种情形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修订18项制度,8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拟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13][14]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1 07:4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管理,有 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 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 3、当年发生的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 的。 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 ...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4-21 07:40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 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持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的具体安排。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 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 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 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 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 ...
赛恩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3 11:5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本所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公司 | 指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 | | 计划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 | (草案)》 | 指 | 励计划(草案)》 | | 本次预留授予/预留授 | 指 | 赛恩斯根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 | 予事项 | | 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 | 首次授予/首次授予相 | 指 | 赛恩斯根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 | 关事项 | | 性 ...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4-03 11: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股) | 占预留授予 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1 | 闫虎祥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 | 11.8694% | 0.0211% | | 2 | 刘永丰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 | 11.8694% | 0.0211% | | 3 | 孟云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 | 11.8694% | 0.0211% | | 4 |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 10.85 | 64.3918% | 0.1144% | | | | (11 人) | | | |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4-03 11:56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 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赛恩斯: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03 11:56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赛恩斯、公司 | 指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 | 划(草案)》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 | | | | 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 指 | 满足获益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 | | 股票 | | 出资购买公司 A 股普通股 | | 激励对象 | 指 |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 | | | 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4-03 11:54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4 年 4 月 2 日作为预 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6.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3.93 元/股。 1 / 2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 ...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4-03 11:5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4-03 11:5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 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