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腾科技(68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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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腾科技(688420) -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0 0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监管处罚、刑事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需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多方面内容并及时报告[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8][29]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8]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33]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35] - 有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35]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及时披露[3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6]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任致比例不达标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6]
美腾科技(688420) -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0 09:01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7]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1年内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3][16]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25] - 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上市时所持总数25%[26]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并公告[13]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应披露进展[15] - 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情况[15]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17] - 因发行股票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7] - 董事及高管反向交易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20]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2] - 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22]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23] - 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28]
美腾科技(688420) -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0 09:01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股东会批准[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董事会批准[9] 交易营收审议标准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批准[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批准[9] 交易利润审议标准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需股东会批准[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董事会批准[9] 衍生产品投资 -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0] 制度相关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权限与实施相同[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美腾科技(688420) -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0 09:01
内部审计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内部审计部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审计报告异议处理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6] 审计资料管理 - 审计部在项目结束15日内整理装订资料并归档[18]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以上[20]
美腾科技(688420) -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1-20 09:01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资金使用规则 - 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金占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4]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十种方式[5][7]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资金审批支付严格执行规定[7] -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回避表决[7][8] 防范管理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建立核查制度[10][11]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总裁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为监管负责人[10] 审计与报告 - 外部审计师审计时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3] - 董事会及时向天津证监局和上交所报告资金占用情况[16] 责任与清偿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探索金融创新需报批[16] - 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履行内部审批并遵守规定[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9] - 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法规等,不一致时以其为准[19]
美腾科技(688420) -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0 09:0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2] 工作目的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3][4]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9] 管理对象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10][11]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等[12]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股东会、网站等多种形式[12] 信息披露 - 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渠道[15] 沟通平台建设 - 公司设立咨询电话和传真,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16] 活动方式与记录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用现场或网络等方式,需确定可回答范围[19]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0] 管理负责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23] 人员素质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24] 活动记录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记录需包含交流内容、重大信息说明等[25] 管理机构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27] 内部机制与授权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8] - 未经授权,公司人员不得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28] 协助机构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28] 违规处理 - 违规人员将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造成损失需担责[32] 制度术语与生效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规定冲突以相关规定和章程为准[3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及解释[35][36]
美腾科技(688420) -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0 09:01
薪酬适用人员 - 适用本制度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等[2] 薪酬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为固定金额,按月发放[9][10] - 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奖金按年度绩效考评发放[9][11] 薪酬调整与奖惩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等[15] - 公司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6]
美腾科技(688420) -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0 09: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投项目相关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6]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置换[18]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9] 公告与备案 - 置换事项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2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2][23] - 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归还后2个交易日再次报告并公告[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26] 项目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30] - 拟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31] - 拟转让或置换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3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年报披露;高于该金额,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内公告[35]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37]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同时披露[37][39]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9]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9] - 保荐或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同时披露[39]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核查和会计师鉴证结论[40] 违规处理 - 保荐或顾问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42] 制度相关 - 术语与《公司章程》相同,除非特别说明[44] - 制度与法律不一致以法律为准[4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