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监管处罚、刑事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需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多方面内容并及时报告[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8][29]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8]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33]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35] - 有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35]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及时披露[3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6]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任致比例不达标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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