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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梅平)
2024-04-26 12:21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3年7月14日开始任职。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勤勉、诚信、尽 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我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 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 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赛特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2:21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 邮件的方式向所有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 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雪滨女士主持。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 议决议如下: | 证券代码:688398 |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 | --- | --- | | 债券代码:118044 |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赛特新材: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2024-04-26 12:21
激励计划会议 - 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激励计划议案[2] - 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5] -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等调整激励计划[7] 权益分派 - 2022年年度以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0.25元、转增0.45股[8] 激励计划调整 - 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10.90元/股[12] - 调整后首次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917,125股[12] - 调整后预留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199,375股[12]
赛特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连东)
2024-04-26 12:21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4次[1] - 独立董事涂连东应参加董事会5次,亲自出席5次,应参加股东大会3次[4] - 涂连东2023年作为提名等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6次[5] - 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及董事长等任命[18] -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0] 财务与审计 - 2023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8] - 2023年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形[10] - 2023年不存在被收购情形[11] - 2022年年度报告客观反映财务状况等[12] - 2023年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13] -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4] - 审计部经理候选人刘祝平符合任职要求[12] -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16] - 报告期内不存在非准则变更原因的会计政策变更等情形[17] 激励与担保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向25人授予27.5万股,授予价16.05元/股[26] - 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2] - 同意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27] - 报告期内除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无资金占用[28] 资金运用 -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 - 同意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通知存款业务[31] 项目进展 - 年产350万平方米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建成投产,研发中心完成计划内容[32] 分红与转增 - 2023年5月24日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元,共2000万元,占2022年净利润31.32%[34] - 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5股,2022年底总股本8000万,转增后增至1.16亿股[34] 债券与业务 - 2022年11月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申请获批复[39] - 拟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有效期12个月[39] - 同意开展不超5.5亿元等值外币的外汇业务[40][41]
赛特新材: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担保的公告
2024-04-26 12:21
授信相关 - 2024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7亿综合授信额度[3] - 授信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额度可循环[3] - 拟用自有资产抵押或质押担保[3] 授权相关 - 提请授权董事长汪坤明签署相关文书[3] - 事项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4]
赛特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2: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 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的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远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7 号文同意,本公司于 2020 年 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4.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2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42.310.15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2 月 5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容诚会计师 ...
赛特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稿)(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04-26 12:21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修订稿)(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 第一章 总 则 4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 | 第三章 股份 5 |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8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 | | | | 第一节 | 股东 | | 9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11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14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5 | | 第五节 | ...
赛特新材: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6 12:21
| 证券代码:688398 |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37 | | --- | --- | --- | | 债券代码:118044 |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 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赛特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 ...
赛特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佳春)
2024-04-26 12:21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3年7月14日开始任职。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勤勉、诚信、尽 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并发挥专业 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 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 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郑佳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硕 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1986年8月至1999年12月,曾任集美航海学院助 教、讲师;2000年1月至今,任职于集美大学,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23 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
赛特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6 12:21
股本与注册资本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总数为425,395股[3] - 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拟每10股转增4.5股[4]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4] - 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115,574,605股为基数测算,合计转增52,008,572股[4]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8,008,572股[4] - 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1,600万元,变更后为168,008,572元[6][7] - 变更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1,600万股,变更后为168,008,572股[6][7] 股东与董事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名[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9]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9]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兼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0]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10]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致公司董事情况变化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不生效[1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1] 董事会运作 - 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总监、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2][1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考核等,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3]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4] 高管与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4] - 监事辞职后,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4]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 -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15] -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15]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况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5]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优先现金分红[15] - 公司分红需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达80%[1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达40%[1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达20%[16] -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达20%[16]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未来12个月内相关累计支出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5000万元[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方可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18]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17] 章程修订 - 本次章程修订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18] - 董事会指定专人有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修订后章程条款进行必要修改[18] - 变更内容和章程条款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