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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5-04-23 12:34
股票发行 -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不超3亿且不超上年末净资产20%[2] - 发行数量不超发行前股本30%,按募资总额除以发行价确定[3] - 发行对象不超35名,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日均价80%[4][6] 资金用途与限制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投资及补流,补流比例合规[7] - 股票一般6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情形18个月内不得转让[6] 授权安排 - 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8] -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事宜,可调整发行方案[10]
赛特新材(688398) -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4-23 12:30
中国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号远洋国际中心 A座 12层 12/F, Tower A, Ocean International Center, No. 56 Dongsihuan Road (M)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TEL: 86-10-85865151 传真| FAX: 86-10-85861922 www.tahota.com and and the state the program and the may be at and the submit and a manufacture and the bases of the 泰和泰 (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2025) 泰律意字(STXC) 第 01 号 2025 年 4 月 23 日 and and the state 中国 北京市 朝阳区 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12/F, Tower A, Ocean Internat ...
赛特新材(688398)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12: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 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的 2023 年度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 赛特新材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赛 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一期)"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 过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 募投项目 | 拟投入募集 | 募集资金累计 | 募集资金投入 | | --- | --- | --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3 12:30
内部控制 - 容诚审计赛特新材2024年12月31日财报内控有效性[2] - 赛特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实施及评价[3] - 赛特于2024年12月31日财报内控有效[6] 其他 - 赛特公司有8811.5万元金额相关信息[8]
赛特新材(688398)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12: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赛特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的督导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7 号文同意,本公司于 2020 年 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4.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2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42,310.15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容诚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5-04-23 12:28
2、《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5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 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微芳、郑佳春、郝梅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赛特 ...
赛特新材(688398)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初稿)(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3 12:28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初稿) (2025 年 4 月修订) 1 | | | | |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前身福建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23 日设立并取得福建省 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 采取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号码为 350825100000618;现持有龙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666877327H)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微芳)
2025-04-23 12:28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工作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 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分别独立提出建议或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梅平)
2025-04-23 12:28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于2023年7月14日开始任职。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勤勉、诚信、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 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 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 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郝梅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 授级高工。1985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 历任玻璃及纤维复合材料部主任、科技文化交流中心主任、院副总工、院长特 助等职,2004 年晋升教授级高工(正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佳春)
2025-04-23 12:28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于2023年7月14日开始任职。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勤勉、诚信、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口 头或者书面意见,并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 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郑佳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硕 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1986年8月至1999年12月,曾任集美航海学院助 教、讲师;2000年1月至今,任职于集美大学,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23 年7月至今,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