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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技术(688288)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3 11:03
激励计划审议 - 2024年10月30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 2024年11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4年11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议案[9] 预留股票处理 - 2025年12月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9] - 因未确定激励对象作废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1]
鸿泉技术(688288)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3 11:0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813,704元[9] - 公司股票代码为688288[9]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8689090420P"[9] - 公司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9]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军强[9] 股权激励计划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0万股,占股本总额99,813,704股的1.5028%[13][17]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53人,占2025年10月31日员工总数727人的7.29%[15] - 首次授予135万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352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预留15万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50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17] - 副总经理徐立华、财务总监刘江镇各获授1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6.67%,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1002%;董事会秘书章旭健获授3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00%,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301%[19] - 其他激励对象(50人)获授112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74.67%,占公告日股本总额1.1221%[20] -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2]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10%,第二个为40%,第三个为50%[23] - 若预留部分2025年授予完成,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2026年授予完成,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50%,第二个为50%[23][24]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0元[26] - 授予价格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4.54%,前1个交易日均价为26.83元/股[27] - 授予价格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9.91%,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28.61元/股[27] - 授予价格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8.40%,前60个交易日均价为29.24元/股[27] - 授予价格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7.50%,前120个交易日均价为29.63元/股[27] - 激励对象获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32]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同比增长62%,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3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B: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同比增长49%,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3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C: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同比增长37%,公司层面归属比例60%[3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同比增长102%且2026 - 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9亿,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33]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6 - 2028年)累计净利润目标分别为不低于2.59亿、2.18亿、1.82亿,同比增长152%、115%、81%[34] - 若预留部分2025年授予,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2026年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7年)业绩考核目标A:营收同比增长102%且2026 - 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9亿[34] - 预留部分2026年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B:营收同比增长79%且2026 - 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32亿[34] - 预留部分2026年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C:营收同比增长57%且2026 - 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15亿[34] - 预留部分2026年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8年)业绩考核目标A:营收同比增长152%且2026 - 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59亿[34] - 预留部分2026年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B:营收同比增长115%且2026 - 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18亿[34] - 预留部分2026年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C:营收同比增长81%且2026 - 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82亿[34] 其他规定 -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16]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情况[16]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本公司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分A、B、C、D四档,对应归属比例为100%、80%、60%、0%[36] 计划进程 - 2025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0][41] -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尚待履行公示激励对象、披露审核说明、征集投票权、股东会表决等程序[42][43]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4] - 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5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股东会审议本计划相关议案前5日发表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50]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51] - 《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51]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定程序,尚需履行后续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51] - 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51]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募集资金协议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募投项目进展管理 - 募投项目执行部门每季度末需向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工作计划及实际进度[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1][22]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12]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2]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公告[15]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闲置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发生特定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7] -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由总经理审议批准[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法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审议程序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不同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程序[1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1] 关联交易豁免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9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3]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16] - 公司需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交易时审慎判断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17] - 公司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17] - 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并追究责任[17] - 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足”不含本数[1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签署担保文件[3] - 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3] 担保原则 - 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4] - 为关联方担保时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4] 担保条件 - 可为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担保,经同意也可为特定被担保人担保[6] 决策审批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8] - 财务部等需调查核实申请担保人情况并报审批[8][9]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按规定行使决策权,超权限报股东会批准[12]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13]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14] 反担保要求 - 申请担保人反担保应与担保数额对应[10] - 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设定反担保应拒绝担保[10] 豁免规定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担保且不损害利益时,可豁免部分规定[15] 手续办理 - 对外担保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法务部办理相关手续[17] - 签订担保合同需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17] - 签订担保合同需同时签订反担保合同或互保合同[1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审核担保申请等,法务部负责起草审查文件等[2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议案及披露公告事宜[22]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6] 保密义务 - 公司应将担保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6] 责任承担 - 股东会、董事会违规审批对外担保,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8] - 公司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违规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28] 制度制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1]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3 11: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辞任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的辞职报 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时间为2025年12月[1]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7] 管理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沟通方式与会议 - 沟通方式有信息披露、股东会、平台利用等多种[5][7] - 业绩说明会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9] - 存在特定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12] - 证券事务部负责策划、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八项[13] 人员要求与协助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12] - 经授权董事会秘书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12]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或顾问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5] 其他规定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4] -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系统培训[14]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15] - 违反制度造成严重不利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7]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17]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12-03 11:02
限制性股票激励 - 激励对象归属前须任职12个月以上[7] - 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6 - 2028年,每年考核一次[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6年营收较2024年增62%,归属比例100%[8] - 2027年营收较2024年增102%,26 - 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9亿,归属100%[8] - 2028年营收较2024年增152%,26 - 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59亿,归属100%[8] 绩效考核 - 结果分四档,对应个人归属比例100%、80%、60%、0%[11] - 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通知,申诉10个工作日复核[15] - 记录保存5年,超期批准后由人力统一销毁[15]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3 11: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 规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同行业、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 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