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由总经理审议批准[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法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审议程序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不同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程序[1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1] 关联交易豁免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9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3]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16] - 公司需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交易时审慎判断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17] - 公司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17] - 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并追究责任[17] - 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足”不含本数[1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