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签署担保文件[3] - 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3] 担保原则 - 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4] - 为关联方担保时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4] 担保条件 - 可为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担保,经同意也可为特定被担保人担保[6] 决策审批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8] - 财务部等需调查核实申请担保人情况并报审批[8][9]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按规定行使决策权,超权限报股东会批准[12]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13]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14] 反担保要求 - 申请担保人反担保应与担保数额对应[10] - 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设定反担保应拒绝担保[10] 豁免规定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担保且不损害利益时,可豁免部分规定[15] 手续办理 - 对外担保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法务部办理相关手续[17] - 签订担保合同需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17] - 签订担保合同需同时签订反担保合同或互保合同[1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审核担保申请等,法务部负责起草审查文件等[2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议案及披露公告事宜[22]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6] 保密义务 - 公司应将担保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6] 责任承担 - 股东会、董事会违规审批对外担保,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8] - 公司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违规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28] 制度制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1]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