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鸿泉技术鸿泉技术(SH:688288)2025-12-03 11:02

募集资金协议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募投项目进展管理 - 募投项目执行部门每季度末需向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工作计划及实际进度[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1][22]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12]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2]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公告[15]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闲置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发生特定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7] -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