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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68817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 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战略目标与长期价值的实现,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确 保薪酬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结构平衡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可持续发展, 实行与业绩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式,逐步完善薪酬递延兑现机制,在驱动短 期目标达成的同时强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障。建立重大事件一票否决及薪酬追 溯扣减机制,确保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并重。 (三)市场化对标原则: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区域企业的市场 分位值,确保人才竞争力。 (四)权责对等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经营风险、管理复杂度相匹配, 体现权责利统一。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结构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金额由股东会决定;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行政岗位薪酬 领取, ...
燕东微(688172)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件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信息,以及按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 本办法规定需及时披露的事项或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运作中应按上市公司标准,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建立重大信息上报、审批制度,健全与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效衔接的机制,确 保重大信息履行合法的审批程序、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件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 ...
燕东微(688172) - 总裁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公司管理架构 - 设总裁、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实行董事会聘任制[2]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 总裁职责权限 - 全面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5] - 有权提请聘任或解聘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5] - 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决定事项并定期报送财务数据[10] 总裁办公会 - 原则上每周召开,可临时安排,由总裁召集主持[7] - 决定重大问题应听取党委意见,可对授权事项作决议[8]
燕东微(6881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7]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7] - 审议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8]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8]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8]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股东投票相关 -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需在股东会召开2个交易日前提供股东数据,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当日本所交易时间段,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网络投票,也可在9:15 -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2]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30]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其他规定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6] - 股东会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燕东微(68817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股份")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燕东股份及投资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及实际控制公司 (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燕东股份及所属公司合并简称"燕东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 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 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 关 ...
燕东微(6881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为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8]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9][10]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1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其他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4]
燕东微(68817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会议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5] 会议通知 - 公司应提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不受限[7] 会议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8] 会议表决 - 表决采取书面或举手,每人一票[7] 会议记录 - 会议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2]
燕东微(68817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正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
燕东微(68817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 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 ...
燕东微(6881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 - 职责包括收集整理、编写提交报告等[13]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达10%以上需报告[6]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需提前报告[7] - 重大诉讼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报告形式与材料 - 形式有书面、电子通讯、会议等[13] - 报送材料含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11] 责任与进展报告 - 未及时上报造成影响追究责任[13] - 已报告信息超期未完成需定期报进展[9]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