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燕东微(688172)
icon
搜索文档
燕东微(68817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审计 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进行沟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总裁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 ...
燕东微(68817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股份"或"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及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燕东股份及所属公司。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全过程管理。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采购 行为,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
燕东微(688172)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规范运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燕 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 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
燕东微(688172)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股份")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满 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主管领导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 筹备战略委员会会议;公司战略发展中心及其主管领导负责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 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
燕东微(6881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燕东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资格及任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
燕东微(68817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 ...
燕东微(68817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必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具有 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须具备会计专业经验,由董事长提名,在委 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 要时可以更换 ...
燕东微(68817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 ...
燕东微(6881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及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上海证券交易 ...
燕东微(6881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6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及相关责任,保障公 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主动辞职、任期届满未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 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若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