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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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披露[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1][12][13]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8] 业绩预告与更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需在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22]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6]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2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相关文件[22]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5]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1] - 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需披露[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成交金额占比等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33][35]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达一定金额需履行程序并披露[36][3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3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标准需及时披露[4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预约,财管中心负责编制[46]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4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配合披露[55] - 董事等履职文件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不少于10年[58][61] - 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日常工作[52] - 董事等应配合董秘工作,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53][54]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保密,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60][62]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报告[63]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65]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67] - 接待特定对象需预约,证券部统筹安排[67] 违规处理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9] - 部门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董秘可建议处罚责任人[70]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0]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3][74]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 ...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维护股东权益[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工作目的与原则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增加信息透明度等[3]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5]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与投资者沟通[6]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7] 管理架构与人员 - 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9] - 员工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良好品行等素质[9] 信息管理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监高接受采访调研应知会秘书[10][11] 活动安排 - 实行现场参观预约制度,核实身份、签承诺、安排陪同[12] - 对活动书面记载,文件上传平台,资料存档不少于10年[12] 培训与术语 - 可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重大活动做专题培训[11]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4]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子公司定义 - 持股100%为全资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以下但能实际控制为控股子公司[2] 会议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抄送董秘和证券部,决议5个工作日内抄送并备案[8] 计划编制 - 控股子公司年末编制本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经审议审批后实施[11] 预算管理 - 控股子公司按制度编制全面预算报告并检查分析考核执行情况[11] 交易管理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日常交易每年签合同确定结算价格[12]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按章程和制度经审议[12] 财务制度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统一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统一协调分级管理[14] - 控股子公司及时报送报表等资料,报表接受审计[1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审慎用资金,财务负责人制止违规[15] 审计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并实施监督[17] 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管理责任人,遵守制度并备案[19] - 控股子公司定期准确报送报表到财务中心[20] - 重大事件及时报告,项目按进度报告,投运后报告达产达效[20] 考核激励 - 公司建立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22]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底兑现奖惩[22] - 控股子公司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考评高层[2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5]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宏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 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管理等日常 工作 ...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不定期召开,通知提前3天送达[5] - 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5] - 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5]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等需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8] 其他要求 - 发表意见类型有同意、保留等[9] - 制作记录并签字,材料保存10年[10] - 出席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10]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修改亦同[1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增 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 ...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 - 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24小时内报送证券部[12] - 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3] 报告情形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秘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8] 报告要求 - 重大信息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每隔30日报告进展[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时归集信息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并提供基础资料[21] 责任与管理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19] - 重大信息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9] - 证券部管理信息披露文件,董秘是第一负责人[19]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未报告等多种情形[23] - 未履职致公司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2 08:48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4] - 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6] 人员补选与确定 - 独立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人员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8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高[8] 离职手续与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10]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存在未履行承诺等情形,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6]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2 08: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