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 - 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24小时内报送证券部[12] - 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3] 报告情形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秘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8] 报告要求 - 重大信息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每隔30日报告进展[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时归集信息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并提供基础资料[21] 责任与管理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19] - 重大信息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9] - 证券部管理信息披露文件,董秘是第一负责人[19]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未报告等多种情形[23] - 未履职致公司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