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4] - 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6] 人员补选与确定 - 独立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人员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8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高[8] 离职手续与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10]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存在未履行承诺等情形,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