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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15 10:28
| 证券代码:688059 |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 公告编号:2024-024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09 |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7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57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9,400,361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9,400,36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26.3960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26.3960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15 日 (二)股东大 ...
华锐精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5 10:28
法律意见书 致: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 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 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三)本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与本次股 ...
华锐精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3-14 10:16
| 证券代码:688059 |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 公告编号:2024-023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09 |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 68 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2 日 至 2024 年 4 月 2 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 ...
华锐精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4 10:16
| 证券代码:688059 |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 公告编号:2024-022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09 |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肖旭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 ...
华锐精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 ...
华锐精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 要求,结合《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
华锐精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 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监督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 ...
华锐精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 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 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总额。 第六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 ...
华锐精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 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 ...
华锐精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 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三)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 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四)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五)对于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