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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 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三)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 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四)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五)对于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 ...
华锐精密:《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与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 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 ...
华锐精密:《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四年三月 | |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株洲华锐硬质合金工具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株洲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200799104619D。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0.20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zhou Huar ...
华锐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14 10:16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目的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三条 证券部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有 4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设董 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独立董事应 ...
华锐精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董事会秘 书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 宜。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 ...
华锐精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 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 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 议作出 ...
华锐精密:《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
华锐精密:《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公司 章程》中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 透明的方式进行。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 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 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 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本章规定的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 第一条 为提高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 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华锐精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3-14 10:16
| 证券代码:688059 |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 公告编号:2024-021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09 |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锐转债"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开始转股。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期间,"华锐转债"累 计有人民币 108,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 1,167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61,848,22 ...
华锐精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