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6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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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2-05 10:1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7),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 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 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投行对李子园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检查。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5 10:16
| 证券代码:605337 | 证券简称:李子园 | 公告编号:2024-007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4 |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 |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 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 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 ...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2-05 10:14
证券简称:李子园 证券代码:605337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转债代码:11101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二月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 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 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李子园"或"公司")20 ...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2024-02-05 10:14
| 证券代码:605337 | 证券简称:李子园 | 公告编号:2024-010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4 |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 | 特此公告。 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 迁入新的办公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 1016 号李子园科创大楼,邮政编码变更为:321000。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 投资者电话、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均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后,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 联系方式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 --- | ---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 | | | 子园工业园 | 号李子园科创大楼 1016 | | 邮政编码 | 321031 | 321000 | | 联系电话 | 0579-82881528 | | | 传真 | 0579-82886 ...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02-05 10:14
证券简称:李子园 证券代码:605337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转债代码:11101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 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 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李子园"或"公司")2024 年 员工持 ...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2-05 10:14
| 证券代码:605337 |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08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4 |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 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 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5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平、王旭斌、朱文秀回避表决,表 ...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5 10:14
| 证券代码:605337 | 证券简称:李子园 | 公告编号:2024-006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4 |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宏伟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公司根据以往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 务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预计,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 ...
李子园: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02-05 10: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二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第一部分 引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 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之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李子园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2-05 10:1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 ...
李子园: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2-02 10:20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7),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 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 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投行对李子园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检查。检查的具体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39 号)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李子园")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