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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6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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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9 11:4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14] - 在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存在特定情形的法人、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14]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17][18]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 - 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小于5%、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 - 3000万元或占比小于5%的关联交易[18] - 股东会审议批准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的关联交易[18]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0] -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等之外的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要求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的事项,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协议相关规则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变更等事项按规定披露,价格等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6][27]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的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预计金额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30][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并报交易所备案[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前,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25][26] - 公司拟与特定关联方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日常经营相关交易标的可除外[28] - 公司至少每季度查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31] - 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33] - 本办法“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高于”不含本数[35]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5] -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6]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 3 | | 第三章 |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 4 | | 第四章 |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 5 | | 第一节 | 短期投资 | 5 | | 第二节 | 长期投资 | 5 | | 第五章 |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 6 | | 第六章 |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 7 | | 第七章 |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 7 | | 第八章 |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 8 | | 第九章 | 附则 | 9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 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相关规定和《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控制,在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建立良好的管理运作机制,通过 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 支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 职能部门,公司委派到分公司担任负责人(即分公司经理,下同)的人员,应严 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分公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并根据 其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分 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分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 |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四 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所有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媒体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 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组织管理 | | 1 | | 第三章 | 财务管理 | | 2 | | 第四章 | 经营决策管理 | | 3 | | 第五章 | 信息管理 | | 4 | | 第六章 | 检查与考核 | | 5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 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比 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 |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 |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及 商业承兑汇票保证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个人或部门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谨 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五条 公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 1 | | 第三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 2 | | 第四章 | 总经理工作报告 | 3 | | 第五章 |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 4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问责 | 6 | | 第七章 | 附则 | 6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 1页,共 5页 | |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 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以及公司承诺的管理,规范公司 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 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 |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 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通过金融机构或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筹措资金 的活动,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 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公 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发行公司债券、票据融资、供应链融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分公司、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 融资管理活动。 第四条 融资环节的主要业务包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