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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 |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1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 |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并以公司 名义协调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并设立董事会办公 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 附则 | 6 | | --- | --- | | 第八章 |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加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 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 第三条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中高层管理 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促使各相 关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股东 及员工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章 舞弊的概念和形式 第四条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29 11:43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时间为2025年8月[2] 工作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工作基本原则包含六项原则[7]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加强沟通等[8]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9] 工作职责 -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八项[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涵盖十项[11] 人员素质与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需具备素质技能[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五类[15] 沟通内容与活动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有十项[16]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7] 会议要求 - 公司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和年度业绩说明会[19] - 公司应发布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通知并沟通现金分红方案[20]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法定媒体披露信息且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9] - 公司应公布网址等并及时更新信息[20] - 公司可自愿披露额外信息并遵循原则[23] 培训与合规 -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22]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活动中不得有违规情形[23] 档案与记录 -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4] - 公司在活动结束后二日内编制并披露活动记录表[25] 活动限制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活动[25]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9 11:4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 附则 | | | 第八章 | | --- | --- | --- | --- | | | 10 | |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管理办法》要求的比例,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 | | 第三章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 . | |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 | 第五章 附则 .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四 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 1 | | 第三章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4 | | 第四章 | 附则 | 5 |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 | 第三章 审计监督工作 . | | 第四章 附则 .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 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重庆四方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9 11:43
信息汇报 - 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总经理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进展,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7] 审计安排 - 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7] 沟通见面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要和其沟通审计计划等内容[8] -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8] 审查确认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等相关情况[9]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就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9] -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其他规定 - 若对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审计和咨询[11] - 年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9 11:4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14] - 在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存在特定情形的法人、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14]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17][18]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 - 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小于5%、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 - 3000万元或占比小于5%的关联交易[18] - 股东会审议批准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的关联交易[18]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0] -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等之外的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要求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的事项,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协议相关规则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变更等事项按规定披露,价格等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6][27]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的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预计金额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30][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并报交易所备案[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前,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25][26] - 公司拟与特定关联方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日常经营相关交易标的可除外[28] - 公司至少每季度查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31] - 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33] - 本办法“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高于”不含本数[35]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5] -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6]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