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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6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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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29 11:43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时间为2025年8月[2] 工作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工作基本原则包含六项原则[7]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加强沟通等[8]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9] 工作职责 -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八项[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涵盖十项[11] 人员素质与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需具备素质技能[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五类[15] 沟通内容与活动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有十项[16]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7] 会议要求 - 公司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和年度业绩说明会[19] - 公司应发布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通知并沟通现金分红方案[20]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法定媒体披露信息且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9] - 公司应公布网址等并及时更新信息[20] - 公司可自愿披露额外信息并遵循原则[23] 培训与合规 -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22]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活动中不得有违规情形[23] 档案与记录 -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4] - 公司在活动结束后二日内编制并披露活动记录表[25] 活动限制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活动[25]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 附则 | 6 | | --- | --- | | 第八章 |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加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 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 第三条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中高层管理 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促使各相 关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股东 及员工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章 舞弊的概念和形式 第四条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 1 | | 第三章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4 | | 第四章 | 附则 | 5 |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3
离职生效规则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时生效[8]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8] - 任期届满前被罢免等,自决议之日起生效[8] 离职后限制 - 5日内或按通知办妥移交手续[10] - 忠实义务离任后3年内或信息公开前有效[11] - 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股份转让规则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11]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违规追责 - 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等[14]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4]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9 11:4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7]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要求,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专项调查[29] - 特定情形可向中国证监会等报告,公开声明需交易所审核后公告[3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含履职情况的年度述职报告[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应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31] 会议与资料要求 - 公司须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决策事项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其他规定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中国证监会等可要求公司等作出解释等,公司等应及时回复并配合检查、调查[33] - 公司等违反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3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5]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11:43
审计制度与报告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工作[4] - 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审计监察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审计检查与计划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0]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0] - 审计监察部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实施[14] 审计流程与档案 - 审计开始前通知被审计部门,特殊事项经批准可不发通知[14] - 短期审计档案保管时限为自审计报告正式出具日起10年,长期为11至50年[16] 内部控制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1] - 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评价[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0] 审计结果处理 - 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并反馈,审计监察部跟踪,必要时后续审计[22] - 对内部审计典型问题分析研究,完善制度,健全内控措施[22] - 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22]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制定、更新和解释,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26]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9 11:43
信息汇报 - 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总经理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进展,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7] 审计安排 - 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7] 沟通见面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要和其沟通审计计划等内容[8] -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8] 审查确认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等相关情况[9]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就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9] -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其他规定 - 若对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审计和咨询[11] - 年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9 11:4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14] - 在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存在特定情形的法人、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14]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17][18]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 - 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小于5%、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 - 3000万元或占比小于5%的关联交易[18] - 股东会审议批准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的关联交易[18]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0] -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等之外的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要求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的事项,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协议相关规则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变更等事项按规定披露,价格等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6][27]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的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预计金额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30][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并报交易所备案[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前,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25][26] - 公司拟与特定关联方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日常经营相关交易标的可除外[28] - 公司至少每季度查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31] - 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33] - 本办法“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高于”不含本数[35]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5] -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6]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9 11:43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 制定工作规程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6] - 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8]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 续聘需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否定则改聘[8] - 改聘应约见双方,评价质量并判断理由后发表意见[8] 信息汇报与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管理层和财务总监汇报事项和成果[10] - 审计前财务总监提交工作安排及材料,安排委员与注会见面[10][11] 审计流程安排 - 三方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10] - 年审完成后5日内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11] 股票交易限制 - 年报披露前15日和业绩预告前5日,委员不得买卖股票[11]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9 11: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 3 | | 第三章 |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 4 | | 第四章 |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 5 | | 第一节 | 短期投资 | 5 | | 第二节 | 长期投资 | 5 | | 第五章 |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 6 | | 第六章 |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 7 | | 第七章 |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 7 | | 第八章 |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 8 | | 第九章 | 附则 | 9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 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相关规定和《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