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信息汇报 - 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总经理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进展,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7] 审计安排 - 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7] 沟通见面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要和其沟通审计计划等内容[8] -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8] 审查确认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等相关情况[9]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就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9] -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其他规定 - 若对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审计和咨询[11] - 年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