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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6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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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605118)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8 11:10
收入和利润(同比) - 营业收入3.72亿元,同比增长26.38%[21]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37,186.25万元,同比增长26.38%[40]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38%至3.72亿元人民币[52]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为3.72亿元,同比增长26.4%[130] - 营业收入为3.628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7%[1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64.73%[21]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97.95万元,同比增长64.73%[40]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97.95万元,同比增长64.73%[4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9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4.7%[131] - 公司净利润为1.29亿元,较去年同期7882万元增长64.0%[13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亿元,同比增长67.33%[21] - 利润总额1.44亿元,同比增长65.73%[21] -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36,811,710.87元,较上年同期的78,767,993.16元增长73.69%[27] - 基本每股收益0.3168元/股,同比增长64.74%[2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168元/股,同比增长64.7%[13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4%,同比增加2.74个百分点[22] 成本和费用(同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8.42%至1.90亿元人民币[52]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80.59%至808.08万元人民币[52]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0.35%至1817.67万元人民币[52]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22.14%至2686.39万元人民币[52] - 研发费用2686万元,同比增长22.1%[130] - 研发费用为2637.4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9%[133] - 财务费用为-1479万元,主要受益于1176万元利息收入[130] - 所得税费用为1365.8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2.8%[133] -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48.93%,同比增加8.44个百分点[41]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亿元,同比增长52.59%[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52.59%至1.56亿元人民币[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6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6%[1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1.5%至1.519亿元(2024年同期:1.074亿元)[13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806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3%[13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36.6%至3.634亿元(2024年同期:2.660亿元)[139]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06.48%至-1518.98万元人民币[5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18.98万元人民币,同比转负[1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51.8%至4.335亿元(2024年同期:8.983亿元)[13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51.5%至1.560亿元(2024年同期:1.030亿元)[13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36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0%[13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增长25.9%至5.308亿元(2024年同期:4.214亿元)[139] 业务表现 - 无人机相关镜头贡献营业收入同比增量7,762万元[41] - 公司光学镜头产品公差控制要求为微米级(0.001毫米),高于行业一般的丝级(0.01毫米)标准[31] - 公司光学镜头产品包括视场角达255°的鱼眼镜头、3,200万像素定焦镜头、F值0.95星光级变焦镜头及长焦短波红外镜头等高性能产品[33] - 公司拥有玻璃镜头、塑料镜头及玻塑混合镜头的自主制造能力,涵盖冷加工镜片、塑料镜片、模造玻璃镜片及红外镜片等核心部件[33] - 公司定位为光学成像解决方案供应商,可协助客户完成传感器、DSP芯片等软硬件选型及光学设计[31] - 公司产品覆盖像面尺寸从1/9英寸到1英寸甚至全画幅[44] - 公司直接销售客户分为EMS厂商和非EMS厂商两大类[38] - 国内终端无人机客户的模组代工厂已成为公司第三大客户[41] 地区和市场表现 -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欧盟、美国、加拿大、泰国等地区,客户包括捷普集团、群光电子、时捷集团、伟创力、SVI等全球知名制造商[32] -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为29,610.6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79.65%[65] - 境外资产规模2978.52万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1.66%[54] - 美国对全球实施"对等关税"政策涉及公司产品,但暂未造成重大影响[65] -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面临汇率波动风险[65] - 公司海外客户包括捷普集团、群光电子等国际知名EMS厂商,均已办理出口信用保险[66] 生产和运营模式 - 生产模式采用生管部统筹计划,光学部与组立部执行生产,并根据物料库存、产能负荷及营销需求动态调整[36] - 镜片加工采用"荒折-砂挂-研磨-洗净-镀膜-芯取-胶合-涂墨"流程,前工程与后工程可能委托外协厂商完成[37] - 采购模式以合格供应商名录为基础,通过询价议价择优采购光学材料、结构件及电子件等物料[35] 研发和技术能力 - 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共147人[45] - 公司拥有专利632项,其中发明专利129项[45] 资产和负债变化 - 总资产17.9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64%[21]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底的1,736.16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5年6月30日的1,799.42亿元人民币,增幅为3.64%[123][124][125] - 货币资金从2024年底的4.87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5.37亿元人民币,增长10.28%[123] - 货币资金达5.31亿元,较期初4.80亿元增长10.8%[127] - 交易性金融资产从2024年底的1.19亿元人民币减少至2025年6月30日的0.89亿元人民币,下降25.25%[123] - 交易性金融资产7638万元,较期初1.06亿元下降28.0%[127] - 应收账款从2024年底的1.02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1.17亿元人民币,增长14.95%[123] - 应收账款1.15亿元,较期初9821万元增长16.8%[127] - 存货从2024年底的1.76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2.03亿元人民币,增长14.97%[123] - 存货1.79亿元,较期初1.62亿元增长10.4%[127] - 合同负债从2024年底的0.22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0.34亿元人民币,增长51.36%[124] - 合同负债同比增长51.33%至3375.49万元人民币[51] - 合同负债3080万元,较期初2014万元增长53.0%[128] - 其他应收款同比增长485.58%至260.39万元人民币[51] - 其他应付款从2024年底的99.46万元人民币大幅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0.34亿元人民币,增长3337.28%[1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2024年底的1,502.8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1,513.97亿元人民币,增长0.74%[125] - 短期借款从2024年底的0.2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0.28亿元人民币,增长20.58%[124] - 短期借款1811万元,较期初803万元增长125.7%[127][128] - 应付账款从2024年底的0.97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1.10亿元人民币,增长13.00%[1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达15.140亿元,较期初增长1.1%[141][142] - 未分配利润增长0.3%至6.127亿元(期初:6.110亿元)[141][142] 财务风险管理 - 外汇掉期合约初始投资金额为499.61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412.28万元,期末账面价值为22,885.0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88.41%[60] - 报告期内已交割外汇掉期合约收益为24.79万元[60] -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未涉及投机性衍生品投资[60][61] -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境外客户产生,存在坏账风险[70] - 公司存货客制化程度高,存在跌价风险[70] - 公司人力成本是生产成本重要组成部分,存在劳务价格波动风险[72] - 公司光学镜头产品主要销往境外,存在主要客户收入下滑风险[73] - 公司面临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69] - 公司产品研发需紧跟终端产品更新换代节奏[69] 子公司表现 - 主要子公司厦门富力或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净利润为189.51万元,营业收入为1,669.44万元[63] - 主要子公司厦门欣立鼎精密光学有限公司净利润为119.67万元,营业收入为2,114.50万元[63] - 主要子公司上饶市力鼎光电有限公司净利润为358.74万元,营业收入为1,384.47万元[63]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3,375,000股,占总股本66.57%[112] - 第二大股东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持股79,960,000股,占总股本19.47%,其中14,37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11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5,735,560股,占总股本1.40%,报告期内增持5,057,260股[112] - 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持股4,822,300股,占总股本1.17%[112] - 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持股2,683,000股,占总股本0.65%[112]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富宝通过四家关联主体合计控制约88.86%的股份[113] - 股份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40,711.60万股增至41,068.4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0.87%[109]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户数为11,180户[110] 利润分配和股东回报 -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6] - 总派发现金红利总额预计为1.23亿元(含税)[6] - 公司2025年中期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总派息额约1.23亿元,占上半年净利润95.52%[76] 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72人,共356.80万股,授予价格9.29元/股[77]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为356.80万股,授予价格为9.29元/股,授予对象272人[105]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72人共计356.8万股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114] - 董事张军光获授20,000股限制性股票,期末持股34,100股[117][118] - 董事陈亚聪获授30,000股限制性股票,期末持股30,000股[117][118] - 副总经理陈蓉获授30,000股限制性股票,期末持股30,000股[117][118] 税务和补贴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5,762,014.02元,主要包括政府补助4,992,395.84元、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损益1,648,092.80元、其他营业外收支228,449.07元、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40,001.65元、所得税影响-1,038,974.86元及少数股东权益影响-27,947.18元[25] - 公司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至2027年11月[71] - 公司产品出口比例较高,依赖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71]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72.28万元,累计投入进度为84.81%[96] - 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2.7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10.58%[96] -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9,812.9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24,312.35万元,投入进度为81.55%[98]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763.3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5,859.93万元,投入进度为101.68%[9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8,200万元,期间最高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4,500万元[101] 承诺和保证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全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81][82]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吴泓越承诺督促公司履行新股回购及投资者损失赔偿义务[82]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依法对因招股说明书不实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2] - 公司收到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文件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事项及赔偿方案进展[81][82] - 承诺期限为长期且报告期内均得到及时严格履行无未完成情况[81][82]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总数10%[83]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时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83]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通过其他方式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计划[83] - 伊威达合伙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总数20%[84] - 伊威达合伙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时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84] - 伊威达合伙通过其他方式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计划[84]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至上市后36个月加60个月[84]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承诺延长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84]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85][86] - 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85][86] - 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将触发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85][86]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8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8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85] - 除权除息时发行价将按交易所规定调整[85][86] - 股东伊威达合伙等机构适用相同锁定条款[86] - 离任董事及高管间接持股适用极速36个月锁定期[86] - 所有承诺方均需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85][86] - 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87] - 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87] -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极速6个月[87]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光学镜头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89][90]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授予公司开拓新业务领域的优先权[89][90] - 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吴泓越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90] - 实际控制人授予公司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权利[90] - 公司享有要求控股股东将相竞争业务集中至公司经营的权利[89][9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承诺不以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89][90] - 相关承诺于2020年7月作出极速且长期有效[89][90]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光学镜头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91] - 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和吴泓越承诺减少关联交易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91][9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92]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承诺全额补偿因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产生的经济损失[89] 公司治理和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87] - 公司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并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88]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 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如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政策对募集资金验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 产负债结构,每次募集资金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 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等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 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 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 是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 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 外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 主体提供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 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参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 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 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 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 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任何人员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的,应按其担任的 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二 个或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 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厦门力鼎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 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 资金。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