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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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605118.SH)上半年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64.73%
格隆汇APP· 2025-08-28 13:03
财务表现 - 2025上半年营业总收入3.72亿元,同比增长26.38% [1]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64.73% [1] - 基本每股收益0.3168元 [1] 股东回报 - 拟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1]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1:5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5] 决策与程序 - 决策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可60日内向董事会提撤销决议[3]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不足半数,董事会60日内选新委员[7]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原则上在上年度结束后四月内召开[14] - 召开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4]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8] 委员相关 - 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最迟表决前提交[18] - 连续两次不亲自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8]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当日或次日通报董事会[22] - 会议记录至少含六项内容,档案保存10年[22] 其他 - 有权评价董事、高管上年度工作[24] - 委员有权查阅六类相关资料[25] - 议事规则“以上”“以下”含本数[2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7]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8-28 11:5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 第一节 | 董事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4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36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41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 | | 第一节 | 通知 | 42 | | 第二节 | 公告 | 43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45 | | 第十一章 | ...
力鼎光电:8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8 11:32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光学制造业占比99.98%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02%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127亿元 [1]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08-28 11:28
股份转让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 公司治理与决策 - 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诉讼[6]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6] - 公司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或其下属企业侵占资产,应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董事报酬事项[7]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7]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8][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8][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正常情况)[15] - 如因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职[15] 董事任职与资格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4] -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1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1]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委员会相关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工作,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19]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19]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4]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4]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2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6]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6] - 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等情况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8]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8]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28]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2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0][11] - 董事、监事候选人除累积投票制选举外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0]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10][11]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并备置指定地点[11]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时,其应列席并接受质询[1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相关内容[11]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9]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2025-08-28 11:28
业绩数据 - 2025年上半年营收37,186.25万元,同比增26.38%,净利润12,897.95万元,同比增64.73%[3] - 202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48.93%,比上年同期增8.44个百分点[5] - 2025年上半年营收增量7,762万元源于无人机主摄和避障镜头[5] 激励与分红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数量均增超70%[8] - 2025年完成2024年权益分派,每10股派3.10元,合计派127,312,040元,占2024年净利润72.61%[9] 公司治理 - 2025年上半年公告及挂网披露文件78份,无补充或更正情形[13] - 2025年上半年按期合规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各5次,股东大会2次[13] 未来展望 - 持续实施、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16]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8-28 11:27
重要内容提示: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 露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5 年 09 月 26 日 (星期五)下午 16:00-17:00 通过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将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下,就 2025 年上半年业 绩、相关经营情况和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 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9 月 26 日 (星期五)下午 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8 11:27
会议安排 - 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 组织架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徐金龙等不再担任监事[2][3] 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降至1%[4] - 修订、废止或制定27项公司制度,多项需股东大会审议[5][6] 授权事项 - 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处理部分内部制度,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手续[6][7]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8-28 11:27
审计机构续聘 - 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待股东大会审议[10] 审计机构情况 - 2024年末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过证券报告的140人[3] - 2024年业务总收入4.35亿元,审计收入2.92亿元,证券收入2.26亿元[3] -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5家,同行业86家[3] - 2024年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69亿元[4] -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和保险累计赔偿超3亿元[4] - 近三年受刑事、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督1次,其他0次[4] 项目人员情况 - 项目合伙人熊志平近三年签5家报告,2024年开始服务厦门力鼎[5] - 签字会计师庞海青近三年签1家报告,若续聘将首服务厦门力鼎[5] - 质控复核人胡晓辉近三年签或复核超10家报告,2024年开始服务[5]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08-28 11:2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18 公司简称:力鼎光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10,684,000 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3,205,2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