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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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 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且应保持独立性[4] - 审计部履行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资料等主要职责[5]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部应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和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6] - 审计部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7] - 审计项目立项可由审计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部门、子公司提报批准[10] 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7]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拟定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后提报董事会审议[13]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5] 审计关注内容 - 审计对外投资等事项需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13][14][15]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关注存放管理、使用计划等内容[16]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需关注制度制定等内容[16] 审计其他规定 - 审计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5] -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5] - 审计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对违反制度的部门、人员,审计部可提处罚建议,内部审计人员违规经董事长批准给予处罚[23][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执行[26]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力鼎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但是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五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1:0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披露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2] - 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职务的每位候选人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决议[26]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8]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 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并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进行认定。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任何机构、部门和人员不得 擅自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工 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处的行业,熟 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凡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员,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人员,或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实施。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 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 方案、评估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薪酬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撤销薪酬委员会的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的召 开时间原则上应为公司上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和本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
力鼎光电(605118)8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90.53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19 15:52
股价及交易表现 - 2025年8月19日收盘价31.23元,单日下跌3.01% [1] - 换手率1.73%,成交量7.04万手,成交金额2.22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1690.53万元,占成交额7.62%,其中超大单净流出1267.94万元(占比5.71%)、大单净流出422.59万元(占比1.9%) [1] 资金流向结构 - 中单净流出17.15万元,占成交额0.08% [1] - 小单净流入1673.38万元,占成交额7.54% [1]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1.65亿元,同比增长13.77% [1] - 归属净利润5687.13万元,同比增长65.79%,扣非净利润5596.13万元,同比增长82.15% [1] - 流动比率4.209,速动比率3.455,资产负债率15.40% [1] 公司基本信息 - 成立于2002年,位于厦门市,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业 [1] - 注册资本41068.4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711.6万人民币 [1] - 法定代表人吴富宝 [1] 企业投资与知识产权 - 对外投资14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8次 [2] - 拥有商标信息8条,专利信息740条,行政许可27个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