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605100)
搜索文档
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决定回购注销402,000股限制性股票 占回购前总股本比例未披露具体数值 [1] - 回购注销涉及31名激励对象 原因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 [1] - 本次操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需依法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 [1] 债权人申报安排 - 债权人可在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2] - 申报方式包括现场和邮寄 邮寄申报以寄出邮戳日为申报日 [2] -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的债权人 其债权有效性不受影响 回购注销程序将继续推进 [2]
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未能成就[6] -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2][6]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1,132,000股变更为170,730,000股[10]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2023年度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6] -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30%,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6%,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6] 回购价格调整 - 限制性股票初始授予价格为6.11元/股[9] - 因2024年半年度和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回购价格调整为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9][10] - 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232.69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10] 股本结构变动 - 回购注销402,000股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200,000股减少至798,000股[1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保持169,932,000股不变[10] - 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0][11] 激励计划实施历程 - 2024年6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2] - 2024年8月2日完成授予登记,实际授予31人限制性股票120万股[5]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议案[6]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6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6][7] 会议与路演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 公司实施融资计划或出现特定情形时可举行路演[9] -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说明会[9] - 存在特定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信息披露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12] 工作责任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八项[13]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3][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4] - 公司证券部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多项职责,如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15][16]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机构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是其中一类[19]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19]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需提前发布公告说明相关信息[20] - 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需向董事会办公室申请并预约,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接待[20] - 公司董事等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1]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除特定情形外,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22] - 特定对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公司应拒绝接待并通报有关部门[24] - 特定对象发布或使用基于与公司交流的文件前应知会公司,存在错误应改正或公告说明[24] - 特定对象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公告并要求其保密和禁交易[24] - 违反规定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处理[24]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资料,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24] 制度相关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26]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09:1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工作,为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确保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及时将 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 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以上人员 为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有关情况。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 ...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6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 风险小但不符条件的申请担保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可担保[4]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特殊表决[9][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关联方回避[9][10] 决策程序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 为关联人担保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0] 执行与管理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证券部协助办理[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或有问题应15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担保出现问题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证券部报董事会[17]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应拒绝超份额责任[17] -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相关部门应提请公司预先追偿[18]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20]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向证券部等通报情况提供资料[20]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3]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5]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09:16
董事补选与法定代表人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 董事长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离职手续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正式离职10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追责复核与任职限制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董事会申请复核[12]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董高[4] - 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违法吊销执照负有责任、宣告缓刑考验期满未逾规定年限不得担任董高[4]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 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 ...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特定股东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11]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范围[20]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代理人有权出席,一股一表决权(类别股除外)[24] - 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7]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8] - 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当选得票数有要求[28][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0] 会议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26]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2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人主持[23] - 股东会结束后需公告并报告[34] - 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5]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 召集人会后报送文件,同意后披露决议公告[3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9] - 规则抵触时应及时修订[39] - 议事规则解释权属董事会[40] - 公告指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41] - 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其他不含[41]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6
公司基本情况 - 2020年7月10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8月11日上市[5] - 注册资本为170,730,000元,股份总数为170,730,000股,每股面值1元[6][13][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因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特定情形除外)[21]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瑕疵,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42][4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0]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6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1] 董事会与管理层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75][7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79]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6] 审计与财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07]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8]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4]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28] - 章程修改事项应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37]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6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总经理任期三年,续聘可连任[5] 履职规定 - 特定情形下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11] - 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7] - 遇重大事故等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秘书[20] 考核奖惩 - 绩效评价和薪酬由委员会考核,董事会决定[22] - 履职显著获奖励,未完成指标受处罚[22] - 特定情形董事会可追责解聘[22] 规则生效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