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6][7] 会议与路演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 公司实施融资计划或出现特定情形时可举行路演[9] -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说明会[9] - 存在特定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信息披露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12] 工作责任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八项[13]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3][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4] - 公司证券部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多项职责,如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15][16]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机构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是其中一类[19]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19]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需提前发布公告说明相关信息[20] - 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需向董事会办公室申请并预约,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接待[20] - 公司董事等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1]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除特定情形外,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22] - 特定对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公司应拒绝接待并通报有关部门[24] - 特定对象发布或使用基于与公司交流的文件前应知会公司,存在错误应改正或公告说明[24] - 特定对象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公告并要求其保密和禁交易[24] - 违反规定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处理[24]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资料,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24] 制度相关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26]
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