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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60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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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08:01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由股东会决定[3]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以公开方式选聘,结果及时公示[8] - 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议案[10] 选聘要求 - 新聘请的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聘期规定 - 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改聘规则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4] - 出现4种情况时应改聘[15]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17] - 情节严重时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并报告监管部门[18]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5种严重行为不再续聘并扣减费用[18] 其他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对多种选聘异常情形保持谨慎关注[6] - 审核意见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01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 - 制度涵盖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信息[2] -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等[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为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3] - 董秘监管,证券部协助日常管理[3] 报送要求 - 拒绝无依据外部报送要求[3] - 向特定单位报送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3] - 报送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备[4] 登记与生效 - 报送信息及人员作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登记[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5]
福然德(605050) - 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授权委托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和是否具有表决权[15] 类别股表决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1]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3] 特别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5] 授权表决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且满足一定绝对金额要求[27] 股东会审议 - 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相应指标50%以上且满足一定绝对金额要求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关联交易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高于30万元[30] 重大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日常合同审议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相应指标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需经董事会审议[3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33]
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01
责任认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涉年报披露相关人员适用本制度[3] - 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达5%以上且超500万元应追责[5] - 年报信息披露涉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未披露应追责[6] - 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未公告属重大遗漏[7]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20%以上认定重大差异[8]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真实性担主要责任[10] 追责流程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内审查实报董事会追责[10] 处罚形式 - 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2][15] - 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并用[12] 结果应用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1] 制度说明 - 季报、半年报参照本制度执行[1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依法规章程执行[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0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7] 诉讼报告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8] 重大变更事项 - 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0] - 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投向等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项[10]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按程序公开[12] 书面报送材料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3]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15]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问责并追究法律责任[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17]
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01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公司应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监督[3] - 证券事务部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6]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制订实施细则并落实[19]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九项[8][9] 工作方式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10]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0] 股东权益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护合法权益活动[11] 业绩说明会 - 定期报告披露后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情况[14] -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及期间开通提问渠道[13]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3] 信息发布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4] 分红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4]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7] - 借阅档案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且时间不超一周[17]
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01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 工的利益; 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确保实现财务总监工作目标,发挥财 务总监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 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财务总监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必须专职,财务总监不得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及其 下属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财务总监在本公司领薪。 第五条 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 法规和制度; (三)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曾担任公司总会 计师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 2 年以上; (四)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七条 《公 ...
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01
战略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5] 会议召开与通知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12][13] - 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员管理与记录保存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4]
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0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本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及其他纳 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与"控股子公司"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 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 ...
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8: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 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一)根据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三)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