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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6039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深圳市新星轻 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本制度的 实施。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工 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会秘书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 责。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 ...
深圳新星(603978)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 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 及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 ...
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的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 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负责协调 ...
深圳新星(60397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
深圳新星(6039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 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倡导理性投资,树立公司在市场中 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1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 (一) ...
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工作流程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1至2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按需召开,提前3天通知成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记录与条例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3]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6]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文件信息 - 文件发布于2025年10月31日[18]
深圳新星(6039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 率,保障本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投资行为: (一)股权投资:新设公司、对现有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或股权受让, 对外进行并购、股权置换,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及合作等投资行为; (二)委托理财:公司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 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 ...
深圳新星(6039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2][13]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15]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5] 信息范畴 - 重大信息含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7] 责任人员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日常管理[3] 报告要求 - 特定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需报告[16] - 关联交易等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告[17] - 安全生产事故无论是否涉及金额均应报告[18]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或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超30%需报告[18] - 重大交易未达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也应报告[18]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向证券部报告[21] - 报告重大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核手续[22] - 证券部统计分析并上报董秘[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7][28]
深圳新星(603978)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投诉制度 - 制度适用于处理投资者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等相关投诉[2] 受理渠道与负责部门 - 受理渠道包括电话、邮件等[3] - 证券部负责投诉接收受理等工作[4] 处理流程 - 接到投诉需记录投诉人等信息[3] - 应及时、客观、公正处理投诉,原则上30日内办结[5][6] - 复杂投诉不能30日内办结需做好延期处理和汇报[6] 后续工作 - 证券部需定期对投诉分类整理和分析研究[8] - 发现问题董事会应安排整改[9] 档案保存 - 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时间为3年[9]
深圳新星(60397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即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 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 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