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6039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2][13]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15]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5] 信息范畴 - 重大信息含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7] 责任人员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日常管理[3] 报告要求 - 特定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需报告[16] - 关联交易等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告[17] - 安全生产事故无论是否涉及金额均应报告[18]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或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超30%需报告[18] - 重大交易未达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也应报告[18]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向证券部报告[21] - 报告重大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核手续[22] - 证券部统计分析并上报董秘[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