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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3 10:01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作其他用途[6]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10] - 募投项目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为保本型[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10]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2] - 保荐或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2]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18]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19]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3 10: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9]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7]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8][10] - 负责组织编写会议文件[12][19] 其他规定 - 委员离任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超半数董事有异议可提书面意见[14]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6]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18]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20]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0] - 发现财报问题应及时报告披露[20] - 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披露[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2]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3 10:0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非关联交易须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召集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1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13]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9][22] - 股东会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以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股东会决议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及以上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审议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表决[30] 公司实施方案相关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33] 股东权益相关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4] 规则修改相关 - 国家法律等修改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3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9]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23 1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22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88万元,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7][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88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发起人蔡征国、蔡红、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分别为64530000股、7470000股、4050000股,持股比例分别为71.70%、8.30%、4.50%[13] - 公司发起人合计认购股份数为90000000股,持股比例100.00%[1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名[7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0]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8]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0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5][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3 10:01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人员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10] 交易与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5] - 非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须经董事会审议[5]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7]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17]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2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9]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28]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十日和三日发出,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3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32]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5] - 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少于当年会议次数三分之二,审计委员会需审议其履职情况[35]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关联交易等情况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35][41]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40]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42] 特殊事项审议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担保事项需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0]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5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4]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6-23 10: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7月11日14点在丽岛新材会议室召开[4] - 网络投票7月11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5][6] - 本次大会审议4项议案,6月24日已披露[8][9][10] 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15] - 登记时间为7月3 - 10日,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7][18] 其他信息 - 会议会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自理[18] - 会议咨询联系电话0519 - 68881358等[18]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3 10: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现场召开,通知于6月19日发出[3]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3] 议案情况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议案,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 -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4]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3 10:00
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9位董事均出席[3] 业务决策 -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不超7亿元票据池业务[4] 议案决议 - 通过多项修订议案,部分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6][7] 人员选举 - 通过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明确组成人员[8] 股东会安排 - 同意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8]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23 09:45
公司治理 - 2025年6月23日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议案[2] - 修订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 修订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4] - 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并已通过会议审议[5] - 修订后的制度于2025年6月23日在交易所网站披露[5]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2025-06-23 09:45
业务决策 -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议案[2] 业务详情 - 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由董事长选择[3] - 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3] -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票据池额度不超7亿,可滚动使用[4] - 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7亿[4] 业务影响 - 开展业务可减少票据管理成本,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5] - 开展业务可统筹管理应收和应付票据,优化财务结构[5] 风险应对 - 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6] - 公司安排专人对接银行,建立台账跟踪管理票据池[6] 业务执行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业务,财务部门组织实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