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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60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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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5-04-18 11:45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5-022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04-18 11:45
业务开展 - 拟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1亿且额度可循环[2] - 交易资金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2] 交易相关 - 场内交易场所含沪深等合法境内外场所,场外对手为有资质金融机构[2] - 交易品种为铝,工具包括期货、远期、期权等[2] 授权与核算 - 授权决议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 - 按相关会计准则对业务核算处理[3] 风险管理 - 交易存在市场、流动性等风险[4][5] - 以监管法规为依据搭建架构并在授权内决策[6] - 制定制度,配专业团队,加强人员培训[6] - 金融业务风险管理遵循多项原则并及时更新完善[6]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04-18 11:45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崔萍、独立董事魏佳眉、董事蔡 旻辰三名成员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崔萍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 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及制度的要求。 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崔萍、黄华庆、陈波。任期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2025-04-18 11:4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健全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丽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并结 合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充分注重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可 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结 合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情况和现时的货币政策环境进行利润分配。 三、 ...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18 11:45
公司代码:603937 公司简称:丽岛新材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2024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18 11:45
业绩总结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15.79亿元,较2023年增长12.21%[35][44] - 2024年公司营业成本147,673.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8.23%[44] - 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 3422.65万元,2023年为6743.67万元[35]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6亿元,2023年为 - 2273.74万元[35]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2%,2023年为4.25%[35] - 2024年总资产25.27亿元,较2023年下降3.39%[35] - 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5.88亿元,较2023年下降3.32%[35] 用户数据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2,992户,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为12,580户[39] 未来展望 - 预计2025年轨道交通用铝量将突破120万吨[22] - 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将达汽车新车销售总量20%左右,2035年成新销售车型主流[24] - 2025年全球软包电池市场规模预计达400亿美元[24]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在蚌埠市五河县投资项目新增电池箔生产线,整体产线已陆续投产,年产8.6万吨[27] 其他 - 2024年原铝(电解铝)累计产量为4400.5万吨,同比增长4.60%[11] - 公司产品生产周期为3 - 5天,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3.13%[31] - 2024年依法提取10%的盈余公积101.19万元,扣除2024年发放的2023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026.14万元,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998亿元,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6] - 蔡征国期末持股量为118,732,618股,持股比例56.84%[39] - 蔡红期末持股量为13,002,780股,持股比例6.22%[39] - 王申报告期内增持2,951,600股,期末持股量为2,951,600股,持股比例1.41%[39] - 冯金仙报告期内增持525,400股,期末持股量为2,517,800股,持股比例1.21%[39] - 沈培兴报告期内增持464,100股,期末持股量为1,218,900股,持股比例0.58%[39] - 龙丽峰期末持股量为854,500股,持股比例0.41%[39]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18 11:4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 事务所名称 | |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7 月 | 18 日 | |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 | | | 注册地址 | | |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 ...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
2025-04-18 11:45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5 页 三、报告附件………………………………………………………第 16—2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5-13 号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目 录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丽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丽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 ...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04-18 11:45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江 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对丽岛新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2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59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 万元,坐扣承销和 保荐费用 6,495.9 ...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5-04-18 11:4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 或"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 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 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 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 委托理财概述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 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 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 5 ...